吴江法院出台意见强化立、审、执配合

31.10.2016  11:02
       

  近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协调配合的实施意见》,强化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之间的协调、配合与衔接,充分形成合力,综合提升整体工作效能,进一步促进矛盾纠纷化解。

  该《意见》规定,在立案环节,立案部门应当加强立案审查,通过审查指导当事人提交规范的诉状及相关材料,提示当事人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防范虚假诉讼,加大对符合“审转破”、“执转破”案件的甄别力度。在审理环节,审理部门应当充分考虑裁判的确定性与可执行性,重视运用调解等方式化解矛盾,加强对当事人信息核查及证据审查,防止发生裁判前因主体变化产生裁判错误。同时,还要求审理部门强化宣判、送达时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及判后答疑制度。在执行环节,执行部门应当及时了解审理中财产保全措施及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等情况。

  该《意见》还规定了跨部门信息共享及会商机制的具体运行办法,要求立案部门、审判部门及执行部门利用已有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完善相关信息项,减少重复性工作。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承办人员应制作案件信息表或情况报告,将案件重要信息全面移交给下一环节承办人。审判管理办公室每季度负责牵头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协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此外,该《意见》还就监督考评与责任追究做了规定。

     

      作者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