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法律援助扩面增效

10.07.2015  17:18

        7月2日,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和司法局联合出台《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相较以往的规定,法律援助的方式进一步优化,范围大幅扩展,时间也大为提前,确保法律援助工作效果的有效提升。

  据悉,除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外,《办法》进一步将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因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终结处理决定和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裁定而提出刑事申诉的申诉人,以及部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只要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均可向该院提出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该院将在三日内移送区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办理。

  《办法》的出台,直接源于该院办理的一起刑事申诉案件。马某因与同事争执被殴打至轻伤。判决后,马某因认为处理过轻且未获赔偿,频频上访申诉。经调查,该院发现马某对相关法律缺乏必要的了解,而由于经济状况较差,他也未聘请代理律师。

  期间,该院控申科科长夏文军不仅对其进行了司法救助,还特意邀请律师独立发表意见,并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最终,马某不仅认清了自己的偏差,也拿到了赔偿款项。结束后,该案让夏文军颇受启发,“我们何不充分运用法律援助制度,这样不仅给申诉人提供了更好的法律保障,也有利于引导他们依法、理智地表达诉求,最大程度上化解矛盾纠纷。

  接下来,在检察机关申请法律援助,只需向该院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提供《法律援助申请表》、有效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即可。该院也将在受案时对犯罪嫌疑人、受害人等相关人员及时进行告知,并与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持续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