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吴江:推动完善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协作机制

11.09.2015  15:02

              9月2日,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出台《刑事案件财产刑执行工作协作办法》,共同推进财产刑执行及执行检察监督工作,进一步深化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工作。

  财产刑是指剥夺被告人部分或全部财产为内容的刑罚总称。财产刑的执行和监督,由于法律关系复杂、立法空白点多等因素,成为一大工作难点。“以前我们因为监督的信息渠道不畅通以及法律措施不完善,一直存在无从监督、无力监督的困境,这次《办法》的及时出台,让一系列配套监督措施也迅速落地生根。”该院刑事执行检察科科长姚界承表示。 

  《办法》有效拓展了检察监督途径,监督方式实现了多元化。在看守所,检察机关一方面加强留所人员暂存款的日常排查,坚持每日一查、每周一通报。另一方面,该院也将定期清查已经出所人员的财产遗留情况。此外,各部门若在工作中发现嫌疑人、罪犯、刑满释放人员有可供执行财产的,也会第一时间移送主管单位,并通报检察机关。 

  发挥履行财产刑的正面引导作用是该建立该协作机制的另一个初衷。《办法》探索建立了将是否积极履行财产刑与减刑、假释等相关联的工作机制。对留所服刑的人员,也将在安排家属会见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如果是在社区矫正期间积极履行财产刑的,司法行政部门不仅实施一定的奖励措施,还会在等级管理中从宽处理。 

  今年5月份,吴江区检察院被高检院确定为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基层院。试点以来,该院先后与区法院等单位进一步加强协作,在执行案件移送、执行数据互通、执行检察深入、执行线索拓宽等方面均取得了突破,为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