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检察院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进入新常态

23.12.2014  15:12

      “感谢检察院对我从轻处理,我保证以后不会再做违法的事。”11月17日,吴江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李琳在该院检察宣告室内公开宣告了不起诉决定后,被不起诉人郭某作出上述承诺。郭某的学校辅导员陶兴荣表示,参加这次公开宣告既是接受了一次法制教育,也是近距离了解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一次良机,让他直观的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人性化的办案方式。

  该院在办理郭某涉嫌盗窃一案时,认为其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案发后积极退赃并赔偿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符合不予起诉条件。这也是该院今年第25次对不起诉案件进行的公开宣告。 

  设立专门的检察宣告室,将不起诉决定等12种终结性法律文书纳入公开宣告范围,是吴江区检察院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在深化检务公开方面作出的有益探索。该院公诉科科长戴飞认为,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是检察机关将以往文来文往的无声化运作模式转变为有声化和公开化,不仅保证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充分体现了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 

  据悉,该院公开宣告会除由检察官、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外,还将视情况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调解员等参加监督评议。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外,公众、媒体记者也可以申请参加旁听。 

  该院不起诉决定宣告流程一般分为叙述案件事实、阐述法律依据、不起诉决定审查评议三个阶段。承办检察官根据案情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阐述,阐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当场出示、核实相关证据,现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公开听取各方意见。对当事人和应邀人员提出的意见,检察官将当面答复、公开说理,确认无异议后不起诉决定书将当场送达。 

  该院还在公开宣告最后增加训诫教育环节,检察官分别从社会危害性、犯罪原因及后果、成长期望等方面对被不起诉人开展教育,敦促其改过自新,进一步强化公开宣告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