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检察推行探询案件内部监督

02.12.2014  10:57

  “陈检:侄子仲飞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已提请贵院批准逮捕,烦请多多关照!”一条说情短信将忙碌的工作打断,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志新随即将短信截图,转发至院“吴中检察”微信服务号上的“探询案件内部监督平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探询案件内部监督制度’是我院落实全会精神、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一项重要举措。”检察长陈飞告诉记者。

  与过去的“说情请示报告制度”不同,“探询案件内部监督制度”主要针对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规定凡遇到探询案件的,被探询者不必鉴别是否可能影响案件 公正处理,一律通过“探询案件内部监督平台”向纪检组报告,检察长、副检察长要率先垂范。纪检组收到报告后,先进行备案,再通过调取案件法律文书、讯问案 件当事人等跟踪案件办理情况,对是否公正办理案件进行审核,还须做好涉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做到“一案一档”。

  检察官莫修龙是仲飞涉嫌 故意伤害罪案的承办人。他在审阅了案卷,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相关证据后,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并造成被害人重伤,且未取 得被害人谅解,建议对其批准逮捕。10月27日,该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莫修龙告诉记者,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他并没有受到案外因素的影响,是基 于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作出的独立判断。

  “探询案件内部监督制度”实现了纪检监督从个案监督向全面监督、重点监督向日常监督的转变。据悉,“探询案件内部监督制度”推行以来,苏州吴中区检察院纪检组已收到了7件主动上报的探询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