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斩断“野味链” 守护江南湿地

23.12.2022  10:04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干警对太湖周边农家乐的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发现“远离野味”等宣传标语随处可见。“现在谁敢卖野味啊!我们这儿的餐馆、菜市场都签订了承诺书,这些保护动物抓不得、吃不得!”某农家乐经营者说。

  山水太湖,人间天堂,更是候鸟天堂。据监测,2022年太湖湖滨国家湿地公园鸟类总数达198种。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悄悄盯上了这群“远方来客”。

  2021年9月,吴中区检察院接到一起移送案件,翻看案卷,触目惊心。短短两年间,黑水鸡、骨顶鸡、绿翅鸭……逾800只国家保护的且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鸟类被猎捕,并贩卖至附近的饭店或农贸市场,最终被“端上了桌”。

  据犯罪嫌疑人秦某交代,2019年,他在农贸市场发现有人贩卖野味,售价颇高。为维持生计,便也打起了歪主意。“太湖周边有不少人偷抓这些鸟,卖给周边小饭店赚钱。”秦某说。

  核对账本信息、梳理交易流水、固定各类证据……秦某的犯罪事实逐渐明朗,另两名收赃嫌疑人也浮出水面。但该案适用公安移送认定的非法狩猎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还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这让承办检察官彭登昊陷入思考。

  “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增罪名主要是从禁止打野味出发,释放出了强烈的保护野生动物、防止滥食引发公共卫生风险的法治信号。”彭登昊介绍。

  为准确把握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吴中区检察院针对非法狩猎中“双禁”规定、“三有动物”认定等专业问题,会同资规、农业部门研讨,得出专业意见。最终,从惩治以食用为目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修法精神出发,决定改变案件定性,对犯罪嫌疑人以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起诉。该案是湿地保护法出台后,苏州首例关于湿地野生动物保护的案件。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尝鲜野味的消费需求,让盗猎行为禁而不绝。“我知道这是违法的,但一些食客想吃野味,也肯出大价钱,所以我们才铤而走险。”犯罪嫌疑人这样说。

  本着“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原则,吴中区检察院积极拓展工作半径,联合区资规、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出台“野生动物保护十二条意见”;同时,将法治宣讲开到村民“家门口”,与农家乐经营者签署杜绝野味承诺书,把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标语贴到饭店的餐桌上……让拒绝食用野味的观念深入人心。

  受损害的湿地生态系统亟需修复。吴中区检察院决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多番论证,最终认定需要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共计25万余元,对捕猎者和收购者一并追究侵权责任。据了解,因3名犯罪嫌疑人经济困难,该院将依托太湖生态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示范基地,探索用劳务代偿方式来解决其“生态账”。

  太湖之美,美在山水。吴中区检察院检察长张峥嵘表示,近年来,该院致力于保护吴地山水文化,开展了一系列古墓葬、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等专项行动,并联合姑苏区检察院建立文物与文化遗产公益保护协作机制,共守“江南文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