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下月起启动欠薪信用联动惩戒 欠薪企业将"拉黑"

24.12.2015  11:12

绘图沈江江

  记者昨天获悉,我省建立欠薪信用联动惩戒机制,明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三个月以上且拒不改正的,或者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追诉标准的,列入“黑名单”,即通过记录、披露、约束,加大市场主体失信违法的成本。

  建立欠薪信用联动惩戒机制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推动诚信江苏建设,省人社部门与省信用、编办、住建、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等部门联动,率先出台《关于建立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的意见》。

  据了解,严重欠薪失信行为才进入“黑名单”。严重欠薪失信行为明确为四种,即:用人单位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二个月以上或者累计拖欠达三个月以上,且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失信行为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追诉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依法应在未结清工程款范围内先行垫付工资但拒不垫付的;建设工程项目发包人或总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或分包人拖欠劳动者工资且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欠薪单位负责人也进“黑名单

  不少企业虽然欠薪,也许单位进入黑名单,但是老板却依然逍遥法外,得不到惩戒。据了解,欠薪信用联动惩戒机制将严重欠薪失信行为人除了单位列入黑名单外,还将欠薪自然人列入黑名单。

  据了解,欠薪单位指用工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欠薪自然人指前款欠薪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非法用工主体的经营人、责任人和建设工程项目的承包人、分包人。

  严重欠薪失信信息的认定,由我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欠薪行为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劳动报酬支付义务后,依法定程序作出。

  严重欠薪失信行为人公示期7年

  根据欠薪信用联动惩戒机制,将对严重欠薪失信的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招标投标、评先评优、资金扶持、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方面联动采取惩戒措施。

  严重欠薪失信行为人公示有效期,欠薪单位自认定之日起7年,欠薪人自认定之日起5年。对失信人在有效期内取消各类劳动保障优惠政策、扶持资金和评优评先资格。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严重欠薪失信行为人的失信信息纳入公共信息平台中,供工程项目的招标人进行查询和使用。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应当将严重欠薪失信行为人失信信息记录至相关信用信息系统。

  履行义务可申请信用修复

  进入“黑名单”之后,可以震动“老赖”,或许他们赶快支付所欠的薪水。对此,欠薪信用联动惩戒机制给他们留了一个机会。

  据了解,严重欠薪失信行为人对其失信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处理的相关部门申请修复。

  严重欠薪失信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书面申请,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其书面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修复其失信信息,并及时将修复信息反馈至同级信用管理部门: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与被欠薪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公示有效期届满;其他符合严重欠薪失信信息修复的情况。

  严重欠薪失信信息修复后6个月内再次发生欠薪行为的,相关部门将恢复其严重欠薪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