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监督污染环境行政执法案

09.06.2016  20:51

  2015年11月,溧水区环保局对吴某某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查明:吴某某在一偏僻的村外废弃厂房内非法从事电镀生产,将产生的严重超标的电镀污水直接排入无防渗漏的土质收集池内,严重污染环境。溧水区环保局在查明以上事实后向公安机关移送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线索,但没有依法责令吴某某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被污染的生态环境一直没有得以修复和治理,存在较大的水污染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溧水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该行政公益诉讼线索后,依职权开展了监督工作,在调查核实后依照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诉前程序,向该局发出督促履行职责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及时依法作出责令吴某某限期对被污染的环境进行治理修复消除污染的行政决定。溧水区环保局已决定采纳检察机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