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启东市出台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实施细则

18.03.2015  13:02

  为加快启东经济转型升级和创新型经济发展,集聚各类优秀产业紧缺人才,近日,启东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启东市产业紧缺人才资助实施细则(试行)》,对申报合格的人才给予不同程度补贴,以满足该市经济发展对紧缺人才的需求,壮大重点产业的人才队伍规模。日前,申报工作已经全面启动。

  文件规定,资助对象一是中科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双创计划”人才等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每年为企业服务时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申报单位连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基数月均不低于2万元;二是具有“2011计划”高校相关学科或“211工程”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相应专业的毕业生等其他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启东工作,并缴纳启东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即可申请相应的生活津贴。除此之外还专门对创业人才及企业全职引进的创新人才发放购房补贴。

  申请资助对象的所在企业也有明确规定。申请对象为创新人才的,所在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启东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由省“双创计划”、“东疆英才计划”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3)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启东经济开发区创新型经济园、滨海工业园博士创业园等“三创”核心园区内的科技型企业;(4)具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一级以上资质的建筑业企业;(5)年应税销售1000万元以上,或从业人员(须缴纳社保)50人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6)南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申请对象为创业人才的,所创办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1)所创办企业为科技型企业,创业人才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精力为所创办企业服务;(2)在所创办企业的注册实收资本中,创业人才个人货币投资不少于100万元;(3)企业为员工缴纳启东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员工人数不少于10人。创业人才申请购房补贴的,所创企业还须实现年入库税收不少于100万元。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提出申请后,由启东市人社局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初审合格后,人社局将会同科技、财政等部门,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资助对象建议名单且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予以公示,其中购房补贴资助对象名单公示之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此外,受资助对象在资助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调往外地的、所在企业不再具备相应条件等情况,取消其资助资格。

  根据人才在启东工作实际时间,两院院士类型的高层次人才3年内最高给予每月6000元的生活津贴;在启购房自住的,5年内给予总额100万元购房补贴,或免费提供不少于120平方米的公寓住房供其居住。具有“211工程”高校紧缺专业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3年内也将给予每月500元的生活津贴。该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启东市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放大紧缺人才向南通市集聚的效应,发挥优秀人才勤劳与智慧、激情与拼搏、责任与奉献,与广大启东人民共同创造经济更加繁荣、人民更加幸福、社会更加和谐的美好启东。













稿件来源: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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