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女子戒毒期间贩毒获刑十五年

25.06.2015  12:37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根据江苏省高院集中审判的部署要求,昨天上午,市法院对一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宣判。一名曾吸毒、介绍他人卖淫的80后女子,在被责令戒毒期间,居然又和毒品扯上了关系,不仅自己继续吸毒,还贩卖毒品给他人。昨天,市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

  

叛逆女孩屡屡沾毒

 

林莎(化名)1988年出生,家住我市城区某小区,初中毕业后,一直处于无业状态。此后的几年中,这名叛逆女孩因为毒品走入歧途,先后多次触犯法律,令人唏嘘。

 

2010年9月25日,刚刚22岁的她,就因为吸食毒品,被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了十五日。风平浪静一段时间后,林莎又因为介绍他人卖淫、吸食毒品,在2014年6月12日被市公安局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并于2014年7月2日被市公安局决定责令社区戒毒三年。

 

今年年初,正处于被责令戒毒期间的她,再次因一起贩卖毒品案被逮捕。

 

宾馆交易毒品被抓

 

今年1月16日11时许,林莎在城区江平路一家宾馆的房间门前,以300元出售冰毒0.7克给季某。很快,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来到现场,发现林莎乘坐出租车离开此处,此后,公安机关一直跟踪林莎行踪,寻找最佳的抓获机会。

 

当天下午16时许,公安机关在城区双港路一小区南门附近,抓获了林莎,并从她身边查获了五袋白色晶体,后经鉴定是冰毒,共计74.173克。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林莎身上携带的冰毒,并予以收缴。同时,公安机关对案发宾馆内人员进行清查,在电梯口发现蒋某形迹可疑,将其带回审查。此后,林莎如实供述,自己的毒品是从蒋某那里买来的。

 

公诉机关认为,林莎贩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获刑十五年

 

庭审中,林莎辩解说,她给季某的0.7克和身边被查获的74余克冰毒,都是用来自己吸食的,没有贩卖的故意,所以不构成贩卖毒品罪,而且她认为自己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有立功表现。

 

而据公安机关出示的证据,2015年1月16日,季某曾转账300元至被林莎提供的户名为徐某的某银行账户。而季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照片也证实,他向林莎购买了甲基苯丙胺0.7克,并通过手机银行转账。

 

法院认为,林莎违反毒品管理法规,贩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处罚。关于林莎提出的其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的辩解意见,及其辩护人提出的林莎被查获的甲基苯丙胺74余克认定为贩卖毒品没有依据的辩护意见,经查,林莎贩卖毒品给季某的事实,不仅有林莎在警方侦查阶段所作的多次稳定的供述予以证实,且有证人季某的证言及林莎使用的户名为徐某的银行卡交易明细等证据印证,足以认定。

 

林莎向季某贩卖毒品后又向蒋某购买毒品,数量达五十克以上,其被抓获后查获的毒品数量应当计入贩卖毒品的数量,故林莎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这一辩解、辩护意见,与事实、法律不符。而针对林莎提出自己有立功表现的辩解意见,法院认为,林莎归案后供述其所吸食的或者持有的毒品来源,属如实交代自己罪行的范畴,且林莎所检举的贩卖毒品的线索尚未被查证属实,不能认定有立功表现。

 

最终,法院判决林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追缴林莎违法所得人民币三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链接

 

近年来,为遏制毒品犯罪上升态势,市法院坚持对毒品犯罪从重从快的“严打”高压态势,对职业毒犯、累犯、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大、危害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予以重点打击,并加大对财产刑的执行力度,摧毁毒品犯罪分子再犯的经济基础;同时,法院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加强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保证公正、及时地审理毒品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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