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4起散布谣言案4名造谣男子被处罚

26.06.2015  19:08

  6月22日,根据网民举报,镇江市局网警支队联合润州分局查处一起网上扬言迷奸女网友案件(扬子晚报6月23日A8版详细报道)。6月25日,江苏省公安厅通报,嫌疑人徐某因构成寻衅滋事,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同时公布了近期查办的另外3起网络谣言案件,相关的3名违法者均被依法惩处。江苏警方提醒网友,谣言是社会公害,扰乱秩序,损害信任,江苏警方将依法严厉打击。网友们切勿因逞一时口舌之快,留下终身污点。

  案件一

  男子贴吧扬言“迷奸女网友

  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5天

  6月21日,34岁的南京男子徐某与上海女网友“毒姐”在镇江某酒店入住时,为了引起网友关注、提高论坛等级,他使用手机上网在百度贴吧“直播”与“毒姐”见面过程,编造含有对女网友“下药迷奸”等信息,致使大量网友围观,造成较坏影响。有的网友直接通过微博向“@江苏网警”举报。6月22日凌晨,镇江警方查处了这起网上扬言迷奸女网友案件。徐某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于6月22日,被处行政拘留5日。

  案件二

  用微信虚构凶杀案博眼球

  公众号负责人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7天

  苏州人周某经营了一个叫“汾湖社区”的微信公众平台,为了吸引网民们关注并从中牟利,他先后在今年6月8日、6月14日,在“汾湖社区”微信上发布题为“北厍出现情杀案!事情众说纷纭!”“网报吴江男子桥上上吊自杀!有些恐怖”两条虚假信息,浏览量分别达19250次和19061次,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较坏影响。6月16日,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民警在辖区一家咖啡店内将周某抓获。因利用微信公众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周某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案件三

  微信上编造男童遇害案

  造谣者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7天

  6月18日,27岁的南通男子宋某为了寻求刺激,编造了“南通市光明新村走失的8岁男童的尸体已找到,身体里的器官被偷走,听说是新疆人干的”等虚假信息在网上散布,被其他网民大量转发,引发了部分市民的恐慌,严重地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了较坏影响。根据网民提供的线索,6月20日南通市崇川公安分局将宋某抓获。宋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因利用微信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宋某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

  案件四

  微信上谎称女子对抗拆迁自杀

  始作俑者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5天

  6月12日,南通市区观音山一名女业主因房租纠纷与房东发生争执,后来这名女子持水果刀自残,被送医救治后无生命危险。当日,33岁的盐城人顾某将数张照片利用微信平台发布,同时编造文字信息,谎称女子为对抗拆迁拿刀割脖子自杀,引起了社会关注并造成恶劣影响。

  接到举报后,南通市崇川公安分局将顾某抓获。因利用微信平台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顾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