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财政安排1955万元助力621名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29.01.2015  12:34

  近日,连云港市财政将该市市区2014年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资金共计1955.8万元下拨至各区财政局,实行社会化发放,全力助力市区621名退役士兵自主就业。 

  为鼓励和扶持城镇退役士兵积极融入“三创”大潮,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连云港市财政会同市民政部门出台了许多优抚安置政策。该市规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5%,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从2013年起,全面实施城乡一体化安置政策,建立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服役两年的义务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确定,从第3年起每年增发10%;符合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自愿自主就业的,在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发20%(其中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增发50%);继续面向所有退役士兵实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优先推荐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