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情民意的"联络员" 赣榆首聘9名民行检察联络员上岗

19.03.2016  10:03

  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举行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聘任仪式,为来自全区6个律师事务所和3个重点乡镇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发了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聘书。这标志着该院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工作全面铺开,广大基层群众可通过民事行政检察联络员向检察机关申诉、举报和法律咨询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宽了民行申诉渠道,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深入开展。

  聘任仪式上,该院就民事案件受理范围和要求、联络员的工作职责、如何加强配合协作和畅通信息渠道、如何代为受理和转达诉求等内容与联络员们进行了沟通交流。并要求9名联络员做好“四员”:一是做好民行检察监督的“宣传员”,积极向群众宣传民事行政检察的职能作用、受案范围和立案标准,增进社会各界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了解引导群众依法办事,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做好涉检诉求的“传送员”,注意收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以及相关诉求,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畅通群众申诉渠道,促进群众诉求的高效处理。三是做好社情民意的“联络员”,对于检察机关不予受理、不提请抗诉的案件,向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与司法权威。四是做好检察机关的“监督员”,律师是检察机关日常工作中联系最频繁、最紧密的法律职业群体之一,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全过程置于律师监督之下,对于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倒逼检察院形成规范司法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