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8年底前省级党政机关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12.08.2016  06:37

  中新网南京8月11日电 (王蕾)8月1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公示《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规定,到2018年底前,所有省级党政机关都要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目前,江苏省共有479.3万残疾人,涉及全省五分之一的家庭。如何帮助这一数量庞大的社会群体提高生活质量,实现同步小康目标,是眼前亟需解决的问题。围绕这一问题,江苏各级党委政府全面推行“残疾人幸福生活推进计划”,采取了一系列具有“江苏特色”的有效措施。

  十二五以来,江苏就把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作为一大工作重心。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尽可能为有完全就业能力的残疾人提供岗位。

  近日,无锡市一名罹患侏儒症的女大学生通过无锡市面向残疾人招录公务员测试,成为全国首个公开招录的“袖珍公务员”,这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残疾人参与社会劳动工作的积极性。

  《意见》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岗位预留制度,凡在职残疾职工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制定预留岗位目录,专门用于招录残疾人。《意见》规定,到2018年底前,所有省级党政机关都要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

  对于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凡达到规定比例,将落实相应补贴和奖励。同时,用人单位要建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和使用情况公示制度,逐步将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对有部分劳动能力但无法从事就业的残疾人,政府将实施辅助性就业,鼓励其走出家庭,到社会福利机构、各类社区残疾人托养中心,从事包装、工艺产品等简单的生产劳动。

  江苏省残联理事长高晓平介绍称:“这样,一方面可以改善残疾者的身心健康,让他们走出闷在家里的生活状态,另一方面能使他们获得生活保障,极大程度上有助于残疾人脱贫。”(完)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