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敦促 27 名服刑人员主动全面履行财产刑

01.04.2015  11:10
  为有效维护司法权威,确保刑罚执行变更加公平公正,近日,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 2015 年第 1 批次减刑、假释案件中,充分发挥财产刑执行情况与减刑假释关联机制的作用,敦促 27 名服刑人员主动全面履行法院判决的财产刑,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大中检察院主动与法院、监狱进行三方会商确定财产刑执行情况与减刑假释的量化标准后,积极做好法律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在办理 2015 年第 1 批次减刑、假释案件中,立足派驻检察职能,监督监区和监狱职能部门严把财产刑执行情况的审查把关,共敦促 27 名服刑人员主动全面履行财产刑,还教育引导 16 名服刑人员积极履行了罚金刑;依法监督监狱对 56 名未完全积极履行财产性义务的服刑人员从来把握提请减刑幅度,并建议取消 1 名“三类人员”的假释提请资格,有效通过司法手段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彰显刑罚的惩罚功能和教育功能。

  下一步,大中院将进一步强化刑罚执行变更同步监督工作,切实深化财产刑执行与减刑、假释相关联机制的作用 ,督促服刑人员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全力维护司法权威,力求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