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援助64名新疆枣农索赔300万

18.11.2016  00:34

今年5月14日,新疆哈蜜市64名枣农聚集到新沂市政府门口,要求立即解决当地合沟镇某公司2015年11月从新疆收购的大枣货款300万元,并声称如不立即解决,将吃住在市政府门口。新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政法信访稳定工作会议,要求法律援助中心打开援助应急通道,做好枣农的情绪平息工作,并与新疆随枣农来苏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实现无缝对接,开展调查取证。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新沂市法律援助中心将该案交由江苏沭新律师事务所李贤飞律师、江苏良修律师事务所许婷律师合办,同时安排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及其他实习律师帮助办手续、立案等相关工作。了解案情后。承办律师迅速当场展开法律援助工作,包括与每一位枣农谈话、签订委托书,签订有关法律援助手续,新沂市政府也派员到现场帮助解决有关问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一直在现场协助处理,有的维持秩序、有的安抚群众情绪、有的忙于办理法律手续。次日,承办律师及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共同整理有关64位枣农在诉状、委托书、指派函、调取相关公司登记资料和其他有关的后续材料(因在2016年5月14日来在是其中40多位枣农,其他枣农材料后经哈密市法律援助中心邮寄过来),资料整齐后,迅速将相关起诉材料送新沂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因有关诉讼费问题又与立案庭协调,经过3天时间才将这64个案件顺利立案。

期间,新沂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与新疆哈密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进行了多次沟通与协调,互通案件的进展情况。过程中,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律师主动与法庭协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争取特案特办,力争早开庭、早结案、早执行。经过援助律师5个多月的努力,11月上旬,64位枣农的买卖合同纠纷终于在新沂市瓦窑法庭顺利调解,合沟镇某公司将货款依次履行到位。64位枣农为了表达感激之情,还特地从新疆赶来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