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新增3200名建筑工拥有工伤保险

17.02.2017  19:12

日前,我市一家建设公司为新承接项目所雇佣的120名建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这批工人来自江苏、四川、安徽等地区。我市自2015年9月起推行建筑行业按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来,累计有3200名农民工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拥有工伤保险“保护伞”。

 

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由于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以往,建筑业工伤保险参保率低。2015年9月,市人社局、财政局、安监局、住建局等八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全市建设工程项目要参加工伤保险,否则不能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的建设工程项目(含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修缮工程、市政工程、拆除工程和其他工程作业),均须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有别于其他行业,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标准为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2‰(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指工程项目如下费用: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工程设备费),为方便计算,经测算,也可按合同价的1.9‰进行计算。我市为促进建设行业农民工早日拥有工伤保险,规定未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建筑工程项目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

 

新政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在市住建局领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得中标通知书时,会同时领到一份《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核准通知书》,须按照规定至市人社部门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由市人社局征缴处出具《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未取得《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设项目,市住建局不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年多来,我市数百个建设工程项目参加了工伤保险,有5名农民工因为在工地中暑、骨折等工伤事故享受到了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