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刘华等6名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的公告

06.03.2016  17:5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刘华等6名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的公告

 
检【201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张本才、刘华(女)、汪瀚、王晋、李宁、訚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

  曹建明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