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任命597名人民陪审员

31.08.2015  10:18

  

  

  本报讯(记者张羽馨)8月29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正式任命597名人民陪审员并颁发证书。南京市中级法院当日对陪审员进行集中培训,院长胡道才在培训班上讲话。

  据介绍,作为最高法院确定的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7月22日南京中院在全国率先启动人民陪审员选任改革工作。与以往的“组织推荐”“群众报名”方式不同,此次选任的最大不同是“摇号”产生,凡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和常住居民都被纳入计算机筛选范围。南京中院通过两轮摇号、公示,最终597人被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这597名人民陪审员,结构趋向年轻化、知识化、平民化,中青年群体占绝大多数,文化学历明显提高,其中有博士硕士学历的53人,占比近9%。在职业分布上,涵盖了公务员、企事业单位普通员工、私营业主及农民、社工等各群体。

  胡道才在培训班上说,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人民依法参与司法审判的一种形式,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当家作主、坚持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通过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建立司法人员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将老百姓朴素的社会正义感和公平感与司法人员的职业判断相结合,可以体现司法权对社会生活经验的尊重,消除社会公众对于司法活动的距离感,使裁判更容易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认同。

  人民陪审员在陪审工作中具体做些什么?胡道才介绍,主要的任务是陪审“四大类案件”、履行“四大项职责”。根据南京中院的试点方案所确定的参审范围,今后参加审理的案件包括: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涉及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案件;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当事人、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法院予以准许的案件。“四大项职责”包括阅卷、参加案件庭审或调解、参加案件评议、审核确认相关记录和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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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