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4名人员进行强制定点隔离

29.01.2020  15:11

1月28日,我市对拒不服从或不具备居家隔离的4名人员实施强制隔离。

1月27日,省卫生健康委发布我市新增一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经排查,市民黄某(男,1985年生,西来镇人)为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需接受医学观察。工作人员上门劝导黄某居家隔离,但其拒不配合工作。依照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月28日凌晨,市公安部门会同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果断措施,对其采取定点强制隔离,送至定点隔离医院进行医学观察。

1月27日,民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一辆湖北牌照的汽车从盐靖高速前往我市某企业。工作人员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不配合工作的车乘人员李某、张某等3人强制送至定点隔离医院,进行医学观察。

警方提醒,拒绝隔离治疗的,公安机关将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如因拒不配合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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