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 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宿迁工会试行“上代下”维权机制

13.09.2016  10:09

      本网讯  为及时有效地化解劳动关系矛盾,更大程度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日前,宿迁市总工会出台《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工会“上代下”维权机制建设意见(试行)》。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主责主业,但由于不同层级的工会受人力、物力等资源因素的影响,维权的手段和能力不尽相同。该《意见》明确:当下级工会尤其是企业、社区、村等基层工会遇到不能维权、不便维权、不敢维权情形时,要主动向上一级工会报告,寻求上级工会的支持和帮助;上一级工会接到报告后要积极介入,通过调解、协调地方党政部门、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协助下级工会或代替下级工会履行维权职责。

其中,企业、村、社区等基层工会有下列情形时应当向乡镇(街道)或开发区(园区)总工会报告:1.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工会调解不成需要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的;2.企业存在严重违反劳动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工会提出建议,企业拒不改正的;3.发生一次3人以上劳动争议的;4.工会工作者因履行职责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5.工会组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6.其他本级工会维权有困难的情形。

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总工会有下列情形时应当向县(区)总工会报告:1.企业、社区、村等基层工会反映的问题,本级工会也不能解决的;2.发生一次5人以上劳动争议的;3.发生跨区域的劳动争议案件的;4.发生重大疑难、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的;5.其他本级工会维权有困难的情形。县(区)总工会有下列情形时应当向市总工会报告:1.发生一次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的;2.发生跨区域的劳动争议案件的;3.发生特别疑难、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的;4.其他本级工会维权有困难的情形。市经济开发区、苏宿工业园区、湖滨新区、洋河新区总工会在维护企业职工或企业工会合法权益遇到困难时,可以直接向市总工会报告。

意见》强调,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实施,积极争取政府(行政)支持,用足用好“上代下”维权机制,主动破解维权困境,推动完善“统一协调、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共促和谐”的工作格局;要切实加强群体性劳资纠纷信息摸排和上报工作,不断完善群体性劳资纠纷预警、发现、报告和调处机制。乡镇、县区级工会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会法律援助经费保障和使用办法》相关规定,年初将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工会经费预算,按标准及时支付法律援助等工作经费补贴,做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职工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孔德成  丁彬彬)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