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召开合同示范文本宣传推广暨专项整治动员会

20.10.2016  13:38

10月18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汽车销售、住宅装饰装修合同示范文本宣传推广暨专项整治动员会,向28家企业负责人集中解读有关合同示范文本。接下来的一个多月内,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我市汽车销售和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查处、整治。

 

剑指三类违法行为

 

汽车销售和住宅装修行业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是近年来合同格式条款问题较为突出的领域。

 

据统计,我市现有汽车销售企业58家,二手车买卖企业19家,住宅装饰装修企业41家。近年来,汽车销售投诉率每年以30%的比例递增,而在这些投诉中,六成左右是由于双方合同签订不明或过于简单引起的。这些合同大都由销售商单方拟定,条款简单,诸如保险、上牌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在合同中语焉不详。住宅装修行业因合同格式条款问题而引发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各个公司使用自制的买卖合同,存在不少不规范甚至导致消费陷阱的问题。

 

此次将重点整治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消费者的权利三类违法行为。

 

推广合同示范文本

 

2015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新版《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在全国陆续推广使用。今年,江苏省工商局和江苏省住建厅联合制定了《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本月起,我市开始在汽车销售和住宅装修行业推广合同示范文本。

 

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科长刘建华介绍,《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共有十大条,涵盖了标的物、数量与价款、付款方式、质量、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特别约定及其他合同未尽事宜。《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正文(共九条)和《二手车技术状况表》《车辆相关凭证》两个附件共同组成。《江苏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共有15条,11个合同附件。这些合同示范文本将推荐给相关企业使用,企业也可以不使用示范文本,但其合同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整治中,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经营者自查自纠,开展行政指导,通过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督促经营者尽快规范合同条款,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加以整改的将坚决查处其违法行为,不断探索和推进合同格式条款监管的长效机制。

 

刘建华介绍,目前各个商家都有自己的合同文本,一旦示范文本得到推广,全市汽车销售和住宅装修行业合同将得到统一,这对经营者来说能起到保护作用。

 

刘建华提醒,消费者以后在购买汽车、装饰装修住宅时,可以注意查看销售商是否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盘点汽车销售和住宅装修合同问题条款

 

近年来,我市汽车销售和住宅装修行业格式合同方面的纠纷屡见不鲜,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秩序监督管理科科长刘建华结合案例,提醒消费者注意一些问题条款。

 

问题一:交车时发现与当初约定的不一样

 

交付车辆时,因买卖双方对当初约定产生异议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时有发生,车身颜色、内饰、资料等都可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我市一消费者曾因车辆合格证没有随车交付导致上不了牌,也有消费者被商家以约定的车型厂家不再生产为由而不履行合同。

 

刘建华介绍,按照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条款,标的物的信息要完备,载明汽车品牌及型号、车辆代码、生产国别或生产地、生产厂名称、排气量、车身颜色及内饰等,明确交车的时间、地点、随车交付的文件等内容。这样可以避免车辆交付时因约定不清楚而导致纠纷。

 

问题二:扩大不可抗力范围

 

格式合同中,常常有不可抗力条款,是指合同中订明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

 

一些商家扩大不可抗力范围,免除自身责任,比如,如遇厂家调整车型、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按照法律规定,这些都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指的是当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无法预防的客观情况或事故。

 

问题三:报价单中隐藏“玄机

 

许多装修公司的装修合同为了公司利益,在签合同前不允许消费者拿走报价单,这就造成消费者常常忽视报价单中的几个重要问题,比如,许多报价单中的“不包含”“需另付费用”字样。示范合同在报价单的签字栏处,明确提醒装修者“对不包含及需另付费用”等字样充分注意。

 

价格纠纷也是装修问题多发的“重灾区”。一些装修公司在合同签订前,千方百计压低预算,等合同签订后,消费者在施工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比预算多了很多。示范合同对实际发生的费用超出预算的部分做了明确约定,超出预算一定比例的,装修公司要承担违约责任。示范合同推荐比例8%,双方也可协商具体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