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伙呆!男孩与父母签另类合同:未及时给零花钱 需3倍赔偿

07.03.2016  15:23

  3月6日,宿迁一位女市民在微信朋友圈晒出他儿子小宇(化名)要零花钱所订立的“合同书”。“若不能及时交付10元钱,并未提醒,下周需付3倍。”这是小宇与家长订立的合同中一项重要条款。

  “当时我看到桌子上放着这份‘合同’真的很吃惊,孩子刚上小学四年级,怎么会想出这么个主意?”小宇的母亲说,她仔细地看了“合同”条款,并看到小宇作为乙方已经签上了自己的大名,既感到好笑,也感到吃惊。尽管“合同”条款不平等,家长也会遵照执行的,但是作为家长,不会在合同上签字。

  这份“合同”载明:“甲方给乙方每星期10元钱,详细条例如下:1、在需要和急用时可提前预支;2、如甲方不能及时交付10元钱,要提前(告)知乙方;3、若甲方不能及时交付10元钱,并未提醒,下周需付3倍。”末尾是希望父母认真履约的话:“谢谢您的配合。

  针对这份“不平等条约”,记者咨询了小学教师伍老师。“如果家长心中是阳光明媚的,那么对待这份‘合同’会觉得很好玩。”伍老师说,权利和义务一直是对等的,孩子应该写出自己的义务,如某方面做不到应该扣多少钱,那就更有意思了。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