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出台“多证合一”改革方案 实施“二十八证合一”

23.10.2017  17:46


  近日,宿迁市出台《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多证合一”改革覆盖范围,实施“二十八证合一”,推动企业准入便利化。
  (一)梳理涉企证照事项,实行“二十八证合一”。在全面实施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公章备案、统计数据共享“多证合一”的基础上,将农业机械维修、原产地证企业登记证、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产品)企业标准备案、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等22个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合并取消,实行“二十八证合一、一照一码”,被整合的审批、备案事项及相关证号均不再保留。
  (二)强化信息共享,简化工作流程。推动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与市场监管信息平台无缝对接,工商部门“多证合一”相关登记信息通过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共享给其他相关部门,各部门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工商部门已经审查通过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参与“多证合一”的其它部门原证(表)功能。同时,依托市政务云服务“一张网”,构建市场主体电子证照库、电子档案库,推动纸质档案向电子档案转换、分散保存向中心集中,实现电子证照、电子档案“标准统一、合法有效,一次生成、多方使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
  (三)简化申请办理材料,优化登记工作流程。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套材料、一份档案、核发一照、加载一号”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将需要采集信息的内容与格式提交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对各部门申请材料进行整合,并按照“多证合一”要求一次性采集、录入数据。申请人只需向“一个窗口”(综合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申请材料重复的,只需提交一份。
  (四)推动“多证合一”互认,全面拓展应用领域。实行“多证合一”改革后,企业以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作为唯一身份证明,凭该营业执照可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等机构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事项。“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全市范围内有效,如遇市外障碍,可凭“多证合一”执照办理相关纸质许可审批证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