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地迅速传达落实公证执业“五不准”

16.08.2017  08:34

 

8月14日,司法部下发公证执业“五不准”通知后,我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即组织公证从业人员传达学习,并坚决贯彻落实。从8月15日起,凡不符合通知要求的公证业务全部停止办理,并做好当事人的解释和引导工作,防止矛盾产生和激化,审批出证人员停止审批“五不准”中的相关公证事项。传达学习中,各地还将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公证处违纪违法案件、北京市方正公证处“以房养老”违规公证案件等典型案例进行汇集,警示公证从业人员,建立“高压线”,筑牢“防火墙”。

以此为契机,我省将组织公证机构进行卷宗质量自查和互查,要求各地近期进行普查,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整改,并提醒公证人员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办证,提升公证质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10月份起,全省将组织公证质量集中评查,重点检查有无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有无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有无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有无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有无未经实质性审查出具公证书等违反“五不准”的情况,确保公证质量,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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