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吃空饷,为何只有私企职员被追刑责

16.06.2015  10:57

  偶然发现公司电脑系统漏洞,于是利用职务之便,替换员工信息,吃了4年多空饷,私吞72万元工资。为此,苏州市吴江区某公司女职员尹某因涉嫌职务侵占,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吃空饷,这个在公共部门一直以“违规违纪”处理的问题,到了私营企业,居然涉嫌刑事犯罪。以职务便利窃取、骗取公款,企业吃空饷是职务侵占,公共部门中的吃空饷,按理应定性为贪污。但同是吃空饷,在私企是犯罪,在公共部门中只是违规违纪,到底哪个更叫人大跌眼镜?

  在之前山西省静乐县原县委书记杨存虎女儿吃空饷一事中,杨存虎的女儿在山西省疾控中心吃空饷5年达10万元。事件被曝光后,杨存虎被免职,却在两个月后即闪电复出,而其他同流合污者连提都不提。私营单位与公共部门之间,对待窃取骗取公款的定性,竟有天壤之别。私企吃空饷侵犯的是出资人的利益,公共部门吃空饷侵犯的是公共利益;如果有人对出资人利益负责,而没有人对公共利益认真负责,结果自然不同。

  如果说私企吃空饷72万元,数额巨大,官员女儿吃空饷达到10万(高于这个数额的情况更多),也早已突破了贪污罪的起刑点。如何对待官员及亲属吃空饷,根本上取决于执法尺度,而非吃空饷的性质以及手段、数额等。说到底,吃空饷不算贪污,是体制内以纪代法等惯性思维的表现之一。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