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8家公司的“大老板” 在南京徐州非法集资10亿多

15.07.2016  15:11

拥有8家公司的“大老板”在南京、徐州非法集资10亿多

去年至今,江苏1306人因非法集资犯罪被起诉

  7月14日,江苏省人民检察院通报,近年来非法集资犯罪多发、高发,江苏检察机关对此依法加大了打击力度,2015年1月至今年6月,受理非法集资犯罪案件854件1595人,依法提起公诉759件1306人。

  通讯员 沈建轩 实习生 朱春龙 扬子晚报记者 于英杰

  在检察机关公布的典型案件中,陈评非法集资案很有代表性。

  1956年出生在江苏射阳的陈评,闯荡社会经验丰富,曾把自己先后包装成了8家公司的老板:江苏乾宇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苏统博华泰电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华龄老年产业投资江苏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苏乾统硅导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苏中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苏紫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苏统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苏乾唐硅晶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07年至2012年间,陈评以投资建厂生产蓄电池、硅晶体、硅导体需要大量资金为由,通过虚构专利产品“聚合物胶体蓄电池”、夸大相关产品的生产规模、生产效益和科技含量、谎称其拥有巨额外汇和军方背景、伪造银行存单等手段,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以支付20%-36%不等的高额年息为诱饵,在南京市、徐州市两地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共计人民币10亿余元,集资所得除用于返本付息外,仅有部分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至案发尚有7亿余元没有归还。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2年4月28日,陈评被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依法刑拘,同年5月30日被批捕。2015年3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陈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判决后,陈评不服,提出上诉。

  去年底,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依法判处陈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依法处置后发还受害人,不足部分责令上诉人陈评继续赔偿。

  权威提醒

  如何识别非法集资行为?

  遇到“高额回报”,一定要当心!

  江苏检察机关表示,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帮助受害人积极追赃挽回损失。检察官也提醒市民,不要轻易相信“天上掉馅饼”,远离非法集资犯罪,避免财产受损。

  那么,如何识别非法集资行为呢?检察官表示,无论对方是公司,还是个人,无论是以何种理由进行宣传,只要是许诺超高利息或回报率吸收资金的,都要引起警惕。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法律是予以保护的;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是无效的。

  1、下列非法集资行为较为常见,应当保持警惕:以投资、理财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以经营需要周转资金为由采用高息借贷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利用民间“”、“”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以虚假转让股权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等。

  2、遇有下列宣传方式,应当保持警惕:招揽群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等举行的“投资”推介会;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通过向不特定人员发放广告宣传单吸引投资、理财;通过人与人之间口口相传的方式广罗投资、借贷对象等。

原标题:

编辑: 金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