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坚守公正生命线

11.06.2015  14:36

泰州姜堰:规范不规范,大家说了算

  “办案过程中怎样防止刑讯逼供?”“对涉案款物,检察机关是如何加强管理的?”近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主动邀请该区政协民主监督小组成员来该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系列活动,现场督查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姜堰区检察院坚持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检察公信力”为导向,进一步强化检务公开,突出问题导向,以公开、透明的姿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构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新常态”。

  代表委员“有话说

  “讯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视频清晰、内容完整,干警用语文明,举止得体……”“库房安全设备很齐全,进出库台账登记完备”。活动中,代表委员一边实地查看办案情况,一边“评头论足”。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代表委员们切身感受到了“不一样”的地方。尽管以前“检察开放日”也组织过参观办案区、为民服务中心,召开专题座谈会等类似的活动,但在侦查指挥中心现场检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走进带着几分“神秘”的涉案款物保管库房,参与自侦案件质量评查,这对于绝大多数代表委员来说,还都是第一次。而座谈会的内容也并非为检察机关“评功摆好”,更多的是为了“找茬”。

  “现在检察机关办案,无论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很规范,但有些细节问题,比如有的谈话笔录存在少数错别字以及签名不完整等问题,我们‘外行’也能看出来。大家平时工作很紧张,也很辛苦,但希望在细节上还要做到精益求精,尽量做到无可挑剔”。区政协常委、姜堰中专校长高文章说。

  活动中,代表委员还建议进一步加大思想教育和检务督察的力度,让规范司法行为真正成为每一名检察干警的自觉行为;让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不断提升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关切人民群众的期盼,在司法为民上再创新业绩、再上新台阶。

  欢迎同行“挑刺儿

  “起诉书释法说理不够充分、庭上讯问缺乏条理。”“没有充分告知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庭前与律师有效沟通不足。”“部分退回公安机关的案件,补充侦查提纲的针对性不强。

  “内行一出手,就知有没有”。“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迫切需要公安民警、法官、律师等专业‘同行’对我们的监督”。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司法行为问题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4月以来,姜堰检察院主动邀请该区资深法官、律师和公安“侦查能手”等法律界同行,多次来到该院举办这样的“会诊”,针对该院近年来司法办案中的常见问题,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查摆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检察长丁军青对记者说。

  据了解,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以来,姜堰检察院通过主动“走出去”上门征求意见,“请进来”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听取公安、法院、律师等行业人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针对检察机关在规范化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先后征集到涉及司法作风、严格执法、权利保障、执法瑕疵、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内部管理、廉洁司法等12个方面存在的60多个常见问题。

  群众监督“零距离

  “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是否有参与违纪违规活动的行为?”“检察干警是否有受利益驱动,违法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的现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有没有敷衍塞责,态度生硬等不文明现象?

  今年以来,姜堰检察院创新形式,多管齐下,主动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对该院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行为方面的意见建议,收到较好效果。

  为了有效监督检察干警的日常行为,该院与干警所在社区签订《廉政共建协议书》,亮明检察人员身份,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紧紧依托派驻检察室、乡镇检察工作站和“巡回检察大篷车”工作团,院领导亲自带队,主动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和监督联系卡,“零距离”听取群众对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方面的意见建议。发挥各乡镇检察联络员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广泛搜集基层群众对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及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使检察联络员成为检民联系的“桥梁”。

  特别是该院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优势,通过“亲民检务”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和终结性法律文书,同步公布检务监督联系方式,畅通在线互动交流渠道,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倒逼”规范司法行为迈上新台阶。

  “‘打铁还需自身硬’,规范司法专项整治活动,离不开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狠抓队伍建设,狠抓机制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忠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勇于创新的检察队伍。”检察长丁军青如是说。  (张缓鸣 王 慰)

 

常州武进“轻刑快办”规范高效

    “以为这个案件要办好几个月的,没想到20来天就有结果了!”听到赵某被判后,被盗单位负责人感慨地说。今年5月,赵某盗窃当地一公司价值3200元的土方布四卷,案发5天就被抓获。6月5日,赵某盗窃后被刑事拘留后仅4天,江苏常州武进检察院在半天内就起诉了赵某盗窃案在内的三起轻微刑事案件,整个庭审过程规范简洁,法院当庭作出了有罪判决。

  “像盗窃手机、土方布等这类数额不大的轻微刑事案件,经审查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的,我们就会依法适用快速办理机制,马上进入相应的程序规范办理。”该院副检察长王强告诉记者。

  近年来,面对刑事案件居高不下、轻微刑事案件增多、案多人少的现状,该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意见》等规定,密切与公安、法院的协作和配合,探索了“三制度一模式”轻微刑事案快速办理机制,即专人联络制度,直接负责轻微刑事案件流转对内对外的衔接;分类办理制度,对适合快办案件,加盖快速办理专用印章,随案流转到下一个办案环节,使侦、诉、审环节的承办人一目了然;打包起诉制度,对适用简易程序的轻微刑事案件,进行集中打包起诉,法院则集中开庭,打包审理;对危险驾驶等轻微刑事案件,与公安局、法院创立“223”快办模式,公安机关2日内侦结并移送起诉,检察机关2日内审结诉至法院,法院3日内一审判决。该轻案快办机制,不仅开辟了办案“绿色通道”,优化了司法资源配置,而且提升了案件质效,促进了社会矛盾的及时化解。

  据统计,自2014年7月全面启动轻案快办机制以来,该院在遵守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适用快办程序办理案件221件283人,审查批捕时间平均用时由原来的5天降至2天;审查起诉平均用时由以往的25天缩减至7天以内。由于轻案快办机制程序规范、办案文明,既提高了诉讼效率,促进了司法规范,所办轻刑案件,被告人均自愿认罪,无一上诉。 ( 郎建强 牟维熙)

 

常州新北:规范听证程序,为附条件不起诉把好关

 

  

  “办案过程中怎样防止刑讯逼供?”“对涉案款物,检察机关是如何加强管理的?”近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检察院主动邀请该区政协民主监督小组成员来该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等系列活动,现场督查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姜堰区检察院坚持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检察公信力”为导向,进一步强化检务公开,突出问题导向,以公开、透明的姿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构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新常态”。

  代表委员“有话说

  “讯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视频清晰、内容完整,干警用语文明,举止得体……”“库房安全设备很齐全,进出库台账登记完备”。活动中,代表委员一边实地查看办案情况,一边“评头论足”。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代表委员们切身感受到了“不一样”的地方。尽管以前“检察开放日”也组织过参观办案区、为民服务中心,召开专题座谈会等类似的活动,但在侦查指挥中心现场检查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走进带着几分“神秘”的涉案款物保管库房,参与自侦案件质量评查,这对于绝大多数代表委员来说,还都是第一次。而座谈会的内容也并非为检察机关“评功摆好”,更多的是为了“找茬”。

  “现在检察机关办案,无论在实体和程序上都很规范,但有些细节问题,比如有的谈话笔录存在少数错别字以及签名不完整等问题,我们‘外行’也能看出来。大家平时工作很紧张,也很辛苦,但希望在细节上还要做到精益求精,尽量做到无可挑剔”。区政协常委、姜堰中专校长高文章说。

  活动中,代表委员还建议进一步加大思想教育和检务督察的力度,让规范司法行为真正成为每一名检察干警的自觉行为;让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不断提升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关切人民群众的期盼,在司法为民上再创新业绩、再上新台阶。

  欢迎同行“挑刺儿

  “起诉书释法说理不够充分、庭上讯问缺乏条理。”“没有充分告知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庭前与律师有效沟通不足。”“部分退回公安机关的案件,补充侦查提纲的针对性不强。

  “内行一出手,就知有没有”。“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迫切需要公安民警、法官、律师等专业‘同行’对我们的监督”。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司法行为问题排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4月以来,姜堰检察院主动邀请该区资深法官、律师和公安“侦查能手”等法律界同行,多次来到该院举办这样的“会诊”,针对该院近年来司法办案中的常见问题,结合典型案例,深入查摆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检察长丁军青对记者说。

  据了解,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启动以来,姜堰检察院通过主动“走出去”上门征求意见,“请进来”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听取公安、法院、律师等行业人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针对检察机关在规范化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先后征集到涉及司法作风、严格执法、权利保障、执法瑕疵、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内部管理、廉洁司法等12个方面存在的60多个常见问题。

  群众监督“零距离

  “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是否有参与违纪违规活动的行为?”“检察干警是否有受利益驱动,违法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的现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有没有敷衍塞责,态度生硬等不文明现象?

  今年以来,姜堰检察院创新形式,多管齐下,主动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对该院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行为方面的意见建议,收到较好效果。

  为了有效监督检察干警的日常行为,该院与干警所在社区签订《廉政共建协议书》,亮明检察人员身份,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紧紧依托派驻检察室、乡镇检察工作站和“巡回检察大篷车”工作团,院领导亲自带队,主动深入基层,走访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和监督联系卡,“零距离”听取群众对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方面的意见建议。发挥各乡镇检察联络员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广泛搜集基层群众对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及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使检察联络员成为检民联系的“桥梁”。

  特别是该院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优势,通过“亲民检务”官方微博、微信,及时公开案件信息和终结性法律文书,同步公布检务监督联系方式,畅通在线互动交流渠道,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倒逼”规范司法行为迈上新台阶。

  “‘打铁还需自身硬’,规范司法专项整治活动,离不开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狠抓队伍建设,狠抓机制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忠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勇于创新的检察队伍。”检察长丁军青如是说。(朱怡)

 

      江阴:规范办案行为 首委派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关于两被告索取好处的事实,检察机关一开始并不掌握,是由被告人陶某最先交代,且索贿数额也是由被告人朱某主动讲的,因此在该笔事实上不存在指供的可能。”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反贪局指派干警白洋龙出庭作证,对原云亭街道工业园区办公室副主任陶某、朱某受贿一案依法履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职责。

  据悉,此案系该院首例职务犯罪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案件。侦查人员白洋龙根据公诉人的提问,陈述了本案案发经过、侦查过程中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过程及同步录音录像等情况,从而证实侦查阶段收集证据的合法性,并就两被告人翻证、翻供的事实在侦查阶段的取证情况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说明,为法庭查清陶某、朱某的犯罪事实及翻供动机提供了有力证明。

  由于开庭前白洋龙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了梳理准备,此次出庭作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该院自侦部门的其他干警也参与旁听庭审。“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后,侦查人员出庭履行作证义务将成为常态,只有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强化依法取证意识,不断规范办案行为,才能积极应对带来的挑战。”副检察长赵建新说。(陈捷  王苏燕)

 

     苏州吴江:吸纳律师合理建言推进规范司法    淮安:专项整改走过场?纪检请你喝咖啡!

  6月5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2015年第九次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力、规范检察人员和律师接触、交往的规定》(简称规定),同日已正式施行。 

  同时,纳入了刑事申诉和民事申诉的《吴江区检察院、吴江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也在同步征求意见。此外,该院已将公诉案件受案日期、退查日期、重报日期等节点通过短信形式告知辩护人。至此,该院对在律师座谈会中征集到的合理建议,已基本完成转化和落实,这既进一步保障了律师执业的权利,也倒逼自身司法行为的不断规范。 

  4月15日,该院召开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律师座谈会,吴江12家律师事务所代表应邀现场“挑刺”。在肯定了该院保障律师执业权力比较充分的基础上,律师们也提出了“希望检察院在将审查逮捕案件的办理结果告知公安机关的同时,能告知辩护人”、“建议与区法律援助中心加强对接,加大法律援助力度”等11条具体建议,引起了该院的高度重视。 

  据悉,此次通过的《规定》共有二十七条。在律师执业权力方面,加大保障律师在诉讼中的会见权、申请收集和调取证据权、阅卷权、提出意见权、知情权以及代理权等。如规定除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不需要经许可会见。并且,进一步扩大听取律师意见的范围。对于法律未作规定但律师要求听取意见的,也将及时安排听取,制作笔录并附卷。 

  另一方面,该《规定》用十三个条文加大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的交往、接触,建立了检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如要求对与案件代理律师之间存在朋友、同学、曾经同事等关系的,必须报告并禁止私下会见。此外,还明确规定了不得私自向律师泄漏内部审查处理意见等六项不正当帮助行为,以及利用办案之机向律师请托办事等四项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一条规范司法行为的有效路径。今后我们将加大与律师业务研讨、定期交流的力度,着力构建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该院检委会专职委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钮巧福表示。接下来,该院还将开展“律师评检察”活动,邀请10名律师作为评议员,专题对该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评议。 (俞文杰)


淮安:专项整改走过场?纪检请你喝咖啡! 

  “所有干警都填写了不规范司法行为个人排查表,但个别干警上交的表格里,大多数项目填写的是没有问题,填写有问题的,也是不疼不痒的小问题。是真的没有问题,还是存在走过场的心态”?日前,在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检察院召开的由院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院务会,该院纪检监察室主任、规范司法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董正对干警自查情况进行通报,言辞犀利,辣味十足。

  “专项整治活动已经进入对照检查阶段,个别干警存在应付了事的思想,出现这样的苗头,我们必须立即予以警示,确保整改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淮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陈友东告诉记者,为使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淮安区检察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由院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全程牵头、组织整改活动,并将“三查看”贯穿专项整治活动始终:查干警学习笔记、部门学习讨论记录,看干警的规范司法意识是否提高;查干警个人和部门查摆的问题是否全面彻底,看是否挖掘到问题的根源;查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制度建设是否完备,看是否做到边学边改、立查立改。

  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如何解决,淮安区检察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三项制度的作用,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即充分发挥监察通报制度,对专项整改中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个人,随时进行督查通报,提出督查建议;充分发挥执法档案制度,对不规范的司法行为记入个人执法档案;充分发挥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违纪违法和不规范司法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整改活动的威力已经显现。目前,我们已经发布四次督查通报,有两名干警被纪检监察部门请去‘喝咖啡’,当面提出整改意见。这些措施,大大提高了干警对专项整治活动的思想重视程度。目前,我院专项整治活动正有序向纵深推进!”陈友东说。 (张士海 汪彦 郎建强)

 

   淮安清浦:问卷调查规范司法

  今年3月以来,江苏省淮安市清浦区检察院就该院干警办案规范与否、守纪与否、是否依法听取当事人和辩护律师意见、有无滥用强制措施、有无违规插手经济活动、有无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等问题形成调查问卷。在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对来院办理各项事务的人民警察、法院工作人员、律师、当事人、行贿档案查询人等开展问卷调查,充分征求各方对该院司法办案活动规范与否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有的放矢地进行整治。

  截止目前,清浦区检察院共计发放调查问卷43份;收集意见、建议37条。该院迅速将征收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分析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办案干警,至今,干警对反馈意见已经全部整改到位。 (王俊 李昊敏 唐珍虎)

 

   宿迁沭阳:规范录音录像促司法公正

   为规范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近日,江苏省沭阳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与县公安局联合出台《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录音录像工作规定》,专就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讯问流程中录音录像工作作出规定,并明确录音录像资料的管理、使用、存储工作责任,切实保障司法办案工作的公正、公平。   (郁胜亚)


   淮安淮阴:猛药去疴实现规范司法三个零目标  

  “反贪局存在异地起诉案件扣押款物未及时随案移送,以及犯罪嫌疑人报捕未告知律师等7项司法不规范问题,由分管检察长李林牵头整治。”日前,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召开司法不规范问题分解会。 

  淮阴区检察院把实现“责任零推诿”、“办案零投诉”、“过错零容忍”,即“三个零目标”,作为检验司法规范专项整治工作是否取得实效的“验金石”。 

  该院排查出45项司法不规范问题,其中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侦查监督不到位等11项问题是老问题,以往整改不彻底,这次专项整治排查又一次暴露出来。“‘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不管老问题还是新问题,都有其产生的思想、制度、管理、作风方面的特定原因。”张洪斌检察长:“祛痼疾必须用猛药,分解问题,明确责任,我们把全部问题分解到7名院领导11个部门负责人,限期整改,杜绝了相互间推诿扯皮现象,实现责任‘零推诿’”。 

  排查问题从每个案件入手,该院对2013年12月26日以来的办理全部1136件案件,对照高检院列出的8方面司法不规范问题进行逐人、逐案、逐事查摆,对照《检察机关司法工作基本规范》从案件受理、文书制作、证据材料收集等各个办案程序、环节进行自我剖析,做到案件排查全覆盖。并先后5次对重点部门和重要岗位进行抽检,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不规范、个别重大疑难案件存在借时间退查等6个剖析不认真、整改方向不明确的问题通报批评,并责成相关人员、部门重新查摆。 

  张洪斌检察长:我们通过外部开门查摆、内部自查自纠、定期抽检等形式,追求办案社会效果“零投诉”。 

  创新外部监督形式,该院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为“特约案管员”,监督办案部门的司法办案行为,着重突出司法办案效果回访调查、参与刑事案件矛盾化解、旁听公诉案件庭审的监督作用。该院增强案管、纪监等部门内部监督的协同性,案管部门在开展卷宗评查、涉案款物监管、案件流程监控等监管活动时,邀请纪监部门同步参与,做到办案程序走到哪里,内部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着力于司法办案活动中的对人的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一名泄漏检察工作秘密的中层干部作出撤职、开除党籍的处理。 

  张洪斌检察长:我们创新监督方式,使内外监督动态、适时、常规,确保整治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实现过错“零容忍”。( 郑冰 朱小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