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江苏司法行政聚焦富民15项具体举措

15.02.2017  11:08

  

    本报讯(特约记者 张全连 记者 施为飞)2月14日,省司法厅发布司法行政聚焦富民便民利民15项举措。具体举措如下:

  1.定期发布生活法律风险提示。通过12348网上平台、手机短信、微信微博定期发布房产交易、民间借贷、物业管理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风险提示,帮助群众防范风险。

  2.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低保人员、特困职工、重度残疾人等困难弱势群体申请法律援助以及农民工因讨薪申请法律援助的,无需当事人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由法律援助机构直接受理并指派办理。

  3.实施法律援助“名优工程”。安排省、市律师协会理事和律师事务所主任等知名律师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升法律援助质量。

  4.开通全省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用信息查询平台。完善12348网络平台功能,提供全省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公开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的信用信息、业务信息、办案信息等,为群众选律师、找公证、做鉴定提供便利。

  5.提供多种形式矛盾纠纷调解服务。在全省法院、公安派出所、交警大队以及500户以上居民小区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组织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等专业人员提供网上视频、电话预约、专家会诊等多形式调解服务。

  6.减少公证证明材料。坚持精简便民原则,对住所地、死亡、学历、学位等四类公证事项,无需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由公证处主动调查取证。

  7.减免办理公证费用。省内居民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年满80周岁的免收公证费用,年满70周岁的公证费用减半;低保人员、农村“五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办理公证,以及申办救济金、低保、给付赡养费和抚养费等公证事项的减免公证费用。

  8.建立“公证存管平台”。为公民个人、企业、科研院所的发明创造、专利许可、技术转让合作等提供数据保管、证据保全、合同公证等服务,以固定合法证据形式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9.开展“美好生活 法律相伴”专项活动。梳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制作全生命周期公民权利义务清单,量身制作法律意见参考等“私人订制式法治宣传套餐”;依托司法行政服务站,实现“法治书屋”村村有,无偿向群众提供法律相关书籍。

  10.提供环境质量鉴定服务。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分别在苏南、苏北、苏中推动建立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为环境损害诉讼、赔偿提供技术服务,助力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

  11.成立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各县(市、区)组建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不定期深入企业开展巡回式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贴身式”法律服务;建立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众筹平台,组织小微企业通过平台共同集资购买合同审查、合同公证、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产品。

  12.设立“法律诊所”。在医院、学校、工地等人员集聚区设立一批法律诊所,派驻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值班坐诊,为区域内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申请法律援助、矛盾纠纷调解等服务。

  13.组建12348法律服务队。省厅及各市、县(市、区)司法局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由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参加的12348法律服务队,参与重大事件处置、重大项目服务,开展民意访问征集、公证调查取证、巡回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等。

  14.开通远程亲情视频会见系统。在县级司法行政部门普遍设立连通省内监狱的远程视频会见室,服刑人员直系亲属因路途遥远、行动不便、经济困难等原因而探视不便的,经审批后可提供视频会见服务。

  15.开展戒毒人员照管服务。完善13个设区市后续照管工作服务网络,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江苏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提供为期1年的帮扶、服务,降低戒毒人员回归复吸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