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做到“五统一”

12.12.2014  18:48
 

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坚持“五个统一”,加强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建设。

一是办公场所统一。 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依托村(社区)调解室建立,上墙公示内容在调解室内悬挂。同时在村(社区)社会管理工作站设立“法律服务”、“矛盾化解”、“矫正安帮”3个服务窗口。有条件的村(社区)可以单独建立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对外设立“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矫正安帮”4个服务窗口。

二是服务人员统一。 司法行政服务站站长由司法所长兼任,村(社区)民调主任担任副站长,服务人员由专职人民调解员、“老娘舅”调解员、派驻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联络员、法制宣传员、大学生村官等组成,确保司法服务站能够为基层群众提供常态化优质服务。

三是公示内容统一。 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统一将服务内容、服务人员、服务承诺、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制成两块牌子对外公示。

四是工作台账统一。 服务人员要按时到岗值班,做好工作记录,村(社区)服务人员填写《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基础台帐》,派驻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填写《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工作日志》,详细记载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等,做到一事一记,一次一记,确保服务质量。

五是考核标准统一。 各司法所每月5日前要将上个月辖区内司法行政服务站运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区司法局定期、不定期组织抽查(主要是看台账、回访服务对象等)。对在服务过程中成效突出,当地群众反应好的法律服务人员,年终给予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的法律服务人员,律师协会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依据情节给予诫免谈话,直至暂缓年度注册。


编校:邵建新
来源:海陵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