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率先实现司法行政戒毒场所检察监督全覆盖

18.03.2016  11:28

  本报讯(记者郑弋通讯员王志诚)2015年以来,省戒毒管理局多次与省检察院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并共同赴句东、女子和南京市大连山戒毒所进行实地调研,谋划司法监督等问题,确定了开展司法监督的主要内容和方法途径。全省各戒毒所先后与驻地检察院联合制定《关于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对戒毒执法实施常态化、规范化检察监督,实现了检察机关对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司法监督的全覆盖。

  据介绍,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戒毒机关与检察机关协商,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戒毒机关执法情况,收集汇总有关意见建议,研究分析检察监督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建立联络员制度。戒毒机关与检察机关各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建立涉及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信访、申诉台账,定期通报各自工作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对疑难法律问题共同研判会商,确保依法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建立备案反馈制度。各戒毒所办理戒毒人员提前或延迟解戒、变更戒毒措施、所外就医等事项,定期抄报驻地检察院备案。对戒毒人员逃跑、破坏监管秩序,发生重大疫情、所内吸毒、安全生产事故、戒毒人员所内死亡、违禁品流入等事故的,主动及时通报驻地检察院。建立实地监督制度。检察院定期或不定期到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开展司法监督工作,设置检察信箱,公布检察机关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现场受理举报投诉等,处理分流各类信息、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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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