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司法局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燃宣传

10.02.2015  18:40

在南京市开展的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行动中,江宁区司法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加强禁燃宣传。

一是强化社会面宣传。 在广场、街道、社区广泛悬挂、张贴禁放政策标语横幅,向居民群众宣传禁放政策规定,引导提倡安全、文明、环保意识。同时,积极依托网络微博、电台广播、户外大屏、报纸等宣传载体,宣传禁放政策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险性。

  二是强化特殊场所宣传。 积极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针对各宾馆、饭店负责人,重点宣传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相关内容,认真解答相关人员的问题,确保对规定内容的熟悉了解。

三是强化对特定群体宣传。 积极协调民政局、工商局等政府部门,在新人领取结婚证、发放工商营业执照时,向当事人发放禁放烟花爆竹告知书、一封信。通过“点对点”宣传告知,堵住违规燃放管理的死角漏洞,实现禁放宣传的全覆盖。

来源: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

编校:邵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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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厅离退休干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