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物价局、综治办、司法局、法制办联合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工作

22.07.2016  23:05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价格条例》和省物价局、综治办、司法厅、法制办《关于加强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形成价格专业调解、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型价格矛盾纠纷解决体系,近日,苏州市物价局、综治办、司法局、法制办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苏州市价格争议调处“四进”“四推” 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至2016年底,苏州市建立健全价格争议调处“进街道社区”、“进旅游景区”、“进专业市场”、“进繁华商圈”四大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分站”建设、“价格争议调处先行赔付制度”建设、“价格争议调处价消联调机制”建设和“价格争议调处简易程序快速处理机制”建设。目前,苏州市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已向乡镇(街道)社区基层铺开,苏州市物价局已在门户网站上开设专栏,向社会公众公示了各级价格争议行政调解工作站、分站受理地址、联系电话和价格争议调处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