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司法局有序开展民情民意调查工作

02.06.2016  05:42

今年以来,扬州市司法局根据省厅打造司法行政五支新军相关要求,倾力打造民情民意调查队伍,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人员进一步充实。 新招录事业编制人员3名,涉及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社区矫正中心等,充实了司法行政服务窗口的民情民意调查研判力量;结合推进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建设,各处室、基层各单位均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平台应用和网络舆情监测,民情民意收集研判力量明显增强;新发展“五老”人员、综治协管志愿者30余人,充实了基层民情民意调查队伍。

二是制度进一步规范。 将矛盾纠纷季度分析研判会与民情民意调查工作例会相结合,落实分级培训和人员轮训制度,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明确了民情民意调查人员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司法行政民情民意调查人员按照岗位分工,各自负责其工作范围内舆情(包含网络舆情)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同时,司法行政民情民意调查人员结合“法律六进”、帮扶教育、民生访谈等具体工作,每月走访社区居民、服务对象和管理对象等,将了解掌握的民情民意及时梳理分类,形成台账。

三是平台进一步健全。 市、县两级司法局设立民情民意调查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在相关职能科室挂牌,配备专人负责辖区内民情民意整理工作。与公安、信息办、报业传媒等单位加强沟通,推动110、12345、扬州发布客户端等渠道掌握的民情民意信息实现互通共享,提升服务群众效能。结合部署推进一体化智能平台,将12348热线、司法行政门户网、微博、微信等传媒进行内部资源整合,畅通舆情收集研判渠道,拓宽了民情民意调查覆盖面。

四是考评进一步完善。 将民情民意调查工作纳入司法行政年度考核,作为信息工作、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成部分,加强对民意舆情收集研判工作的指导,不定期评选和交流优秀民意舆情,视情予以奖励。结合优秀窗口单位、基层站所创建,融入民情民意调查星级评定,以单位、部门、社区为单位,组织相关负责人、群众代表、服务对象等开展星级调查员评选活动,实行五级评定,对“四星”以上民情民意调查员进行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