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司法局强化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

31.05.2016  16:15

日前,省司法厅部署开展人民监督员改革工作,泰州市司法局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实施,通过“三项制度”强化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库动态管理制度。 制作人民监督员名册,对人民监督员发生辞职、免除资格或补选、增选等情形的,及时反馈至人民检察院,并同时向社会公开人民监督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建立人民监督员履职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动态记录其个人信息、参加培训、遵守保密制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等级评定及其他各类履职活动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并逐步形成资料完备的信息库。

二是建立人民监督员培训制度。 引导人民监督员加强政策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围绕法律专业知识、思想道德品质、履职纪律规矩以及管理考核要求等内容,会同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初任培训和专项培训,多层次、多渠道、多范围的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的综合培训,增强其履职能力,提升其综合素质。

三是建立人民监督员等级评定制度。 借鉴人民调解员、律师等级评定及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定制度,在完善人民监督员各项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人民监督员日常履职和年度考核情况,对人民监督员进行等级评定,等级评定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确保人民监督员管理工作常态化、专业化、透明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