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部署加强人民调解道德文化建设工作

30.11.2015  09:40

  日前,江苏省司法厅出台关于加强人民调解道德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类人民调解更加注重将道德元素融入人民调解工作中,将道德文化融入调解法、理、情中,依法调解、以德促和、以调宣德、德法共治。


   一是打造一批彰显道德文化特色的调解组织。 在人民调解中融入道德元素,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传统道德与调解组织建设相结合,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依靠道德行为规范和社会舆论作用来促进纠纷调解,进一步钝化矛盾纠纷,提升调解成功率。在纠纷调解中,征得当事人同意下,邀请本地区道德模范人物或德高望重的社会知名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旁听员或道德观察员,以他们的言行感化人,以他们的魅力教育人,以他们的人品引领人。在矛盾纠纷化解中依法调解,以德促和,以调宣德,促进该地区调解道德文化建设,形成一批充分彰显道德文化的人民调解组织。


   二是建立公民道德调解积分制度。 对在调解矛盾纠纷过程中,发扬风格、深明大义、谦和礼让的,或在矛盾纠纷排查过程中,互谅互让、以和为贵,主动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根据其在矛盾纠纷化解过程中的表现,为其记载一定的道德调解积分。每年根据其或所在家庭积分多少,给予相应表彰,也可作为评选好公民、好家庭等活动的重要依据。同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将积分纳入到个人诚信记录体系,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和谐氛围。


   三是重视引入道德文化调解理念。 结合全省“法润江苏·德法同行”专项活动,积极引导人民调解员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变为宣传、践行“人民调解道德文化”的主阵地,深入宣传“法为上、人为本、调为先、情为牵、和为贵、让为贤” 的理念。把依法调解和“宽以待人”的传统道德文化贯穿于调处矛盾纠纷具体案件的全过程。在调解中主动营造仁和礼让的调解氛围,以传统伦理道德文化和民间谚语、典型案例等说服、教育当事人,积极引导当事人思想观念转变,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促进各种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四是总结宣传具有道德特色的优秀调解案例。 根据地方文化特色,组织广大人民调解员,把独具道德特色的调解经典案例、民间调解谚语、道德文艺戏剧、普法宣传民谣等收集整理,以小册子、图册、版画、墙体画等形式,印发到老百姓手中,让他们深刻领会《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感悟其道德价值,时刻绷紧道德品质之弦,做到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自觉履行。通过引导教育,启迪人们的道德良知,增强遵守道德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传承道德精神,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五是营造浓厚的人民调解场所道德文化氛围。 把“良言一句三冬暖,恶语半句六月寒”、“相逢一笑泯恩仇,退让一步天地宽”等名言警句,张贴在调解场所醒目位置,让前来调解矛盾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静心、净脑、明智,增强视觉冲击力、心灵上的感染力和情感上的亲和力,在平静、温馨的气氛中,沟通心灵、消除隔阂,提升调解效果。


  江苏省司法厅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充分挖掘本地特色,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引入道德理念,把传统道德文化贯穿于人民调解工作的始终,在调解矛盾纠纷中展现、发展和丰富传统道德文化内涵,凸显传统道德文化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独特作用,努力打造江苏品牌人民调解特色。同时,通过编写道德调解优秀案例汇编和开展调解道德文化建设创建活动等形式,宣传典型,发挥模范引领作用,用身边的事,教育引导身边的人,力争形成“结一个案、说一个理、讲一条法、树一个道德风尚、教育一片群众”的效果,努力营造“风清、气顺、心齐、人和”的德法同治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