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全面推行司法鉴定风险提示告知

19.08.2015  09:22

  本报讯(特约记者吴 培张全连记者施为飞)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活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执业纠纷,近日,省司法厅决定全面推行司法鉴定告知制度,并编制《司法鉴定告知书(示范文本)》和《司法鉴定风险提示书(示范文本)》供各地各单位参考使用。

  相关制度明确,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案件前,应履行风险提示和告知义务,让当事人仔细阅读《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使当事人知晓鉴定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司法鉴定机构必须在省司法厅登记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鉴定业务,并安排本机构中具有相应类别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告知书(示范文本)》列清了司法鉴定的委托、回避、补充鉴定、时限、收费、投诉渠道等各种鉴定前后注意事项。《司法鉴定风险提示书(示范文本)》明确指出:委托人应当负责提供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因未能履行此项义务而影响鉴定意见出具的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在没有得到办案机关授权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不能自行调取鉴定材料,也不能采用举证责任的分配方式要求当事人提供新的鉴定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客观上可能对委托人有利,也可能对委托人不利,与鉴定申请由谁提出和费用由谁承担没有关系。

  制度同时要求,经委托人签字的《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和《司法鉴定风险提示书》应存入司法鉴定卷宗,列于《司法鉴定协议书》之后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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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