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体制改革知难而进全面推开

01.08.2016  07:35

  一声改革号角洪钟大吕般吹响,余音绕梁,振奋人心。

  7月18日至19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吉林长春召开。这是自2014年启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以来,每年都例行召开的第三次推进会。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会上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经过两年试点,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逐步显现。实践证明,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试点是成功的,实际效果是好的。

  顶层设计助推铿锵前行

  这是一场气势恢弘的改革,这是一场影响深远的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擘画司法体制改革宏伟蓝图,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动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大潮涌起。

  时光回溯至2013年11月,“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跻身十八届三中全会宏伟规划,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了全面部署。

  自此, 一场广度、深度、难度远超以往的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大幕正式拉开。

  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制定了各项改革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紧接着,6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整个司法体制改革蓝图大体全面绘就。在中央全力推动的190项重大改革中,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就多达84项,其分量之重可想而知。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这四项改革,是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牵一发而动全身。

  按照中央关于重大改革要先行试点的要求,中央政法委同中央政法单位、有关地方党委反复协商,率先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贵州、青海7个省市启动首批试点。

  在第一批试点的基础上,2015年5月,江苏、福建、重庆、内蒙古、宁夏等第二批11个试点省份全面启动。

  2015年7月23日至24日,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在上海召开。孟建柱在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坚定信心和决心,总结借鉴上海等地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深入推进改革试点,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体制,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6年1月,年终岁尾之际,中央深改组第十九次会议作出一项重要决定,2016年在北京、天津等13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适时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这是第三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方,意味着改革试点将在全国普遍推开。

  近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再度召开,会上集中总结了各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全面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难点,并对下一步继续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

  细心的人专门算过一笔账:2014年1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召开会议,截至目前,已经召开26次会议,几乎每月一次,其中19次涉及司法体制改革。

  从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到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再到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不难看出,开会频次之高可谓首屈一指,推力之大几乎前所未有。

  一次次会议的召开,一项项任务的部署,都在努力地把蓝图变成具体可行的方案、再把方案变成触手可及的现实。

  顶层设计紧密出台,四项重点改革圈定,逐步试点层级推动,两年多时间里,司法体制改革一路披荆斩棘,诸多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随之破冰。

  啃硬骨头推进四项改革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自第一批试点启动至今,试点地区从一项项具体改革举措做起,紧锣密鼓投身于全力落实之中,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向前。

  众所周知,司法的公正、廉洁和高效,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司法队伍。因此,建立和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无疑是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重头戏”。

  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是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核心与重点任务,但因其是对司法人员利益格局的重新“洗牌”,触动了许多人的“奶酪”,也被视为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一块最难啃的硬骨头”。

  员额法官究竟依据什么标准遴选出来?不仅关系到每名法官的个人前途命运,更是关系到司法改革是否具有公信力的大问题。

  江苏法院坚持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不搞论资排辈、迁就照顾,以最贴近审判工作实际、最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与考评工作,确保最优秀的法官入额。

  在云南,考试只设置“案例分析”一种题型,突出对证据审查判断、案件事实认定、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文书写作等实务能力的考察。

  浙江明确,符合条件的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以及近5年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工作未满1年的审判员、检察员均需参加书面考试,全面客观评价专业能力。

  出于防止出现员额制选任论资排辈或按职务入额的考虑,山东规定试点法院检察院首批法官检察官遴选入额比例控制在35%以内,试点法院副院长、检察院副检察长,其他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入额候选人数量占上述人员总数的比例不超过60%。

  一些地方为避免法官检察官在入额后丧失工作积极性,还建立了员额退出及增补机制。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法律政策科副科长戚永福没有通过第一批入额考试,原因就在于他的一线办案经历有所欠缺,但他并没有因此灰心丧气。

  戚永福说:“通过这次遴选,我看到了自身的不足,目前除了完成研究室的工作,我还到基层检察院参与办案,提升自己的办案能力,争取能够通过今年11月的第二次遴选考试。

  从实行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到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再到健全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体系……试点地区大胆探索,积极实践,为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投石问路。

  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被视为司法改革的“牛鼻子”。

  司法活动的亲历性,要求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但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内部形成了一套行政化的工作机制,导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既违背了司法的亲历性规律,无法保证司法公正,也难以追究错案责任。

  只有构建权责统一的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制,将司法权真正放给法官检察官,才能保障“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目标的落实到位,实现公正司法。

  吉林法院对独任法官放权到底,促进简案快审;对合议庭还权到位,推动繁案精审;让审委会职能归位,加强审判指导;让院领导带头办案,增进改革认同。并系统实施了以主审法官为核心的合议庭主导办案制度,改变了以往层层把关、逐级审批方式。

  吉林省检察院则通过大部制改革“拆庙减官”,对影响制约检察权公正高效运行的问题进行“清障式”梳理,“一揽子”破解难点,将原来34个局(处室)大胆整合为“九部一委”,各机构职能区分度显著增强,责权更加明晰,中间层级减少,办案流程简化,改变了过去“决者不查,查者不决”的情况。

  面对新收案件大幅上升态势,各级法院通过深化司法改革,科学配置审判资源、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实现了收结案良性循环。吉林全省员额内法官人均结案数同比提高近一倍,上海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所占比例达99.9%,浙江各试点法院院庭长承办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平均增长85%。

  改革正向作用逐渐凸显

  随着各试点省区市司法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一些重要领域的“绊脚石”逐个被踢走,一些关键环节的“肠梗阻”纷纷被消除,试点成效显著,正向作用突出。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员陈振宇,2009年博士毕业后便进入上海高院工作,去年8月经严格遴选入额,成为上海高院入职时间最短的入额法官。

  在陈振宇看来,司法体制改革是对法官自身审判能力的再确认、职业蓝图的再描绘,也是对职业尊荣的再塑造。在上海,很多亲历司法改革大潮的法官检察官都认为,在司法改革中年轻人并没有“就地卧倒”,反而成为改革的最大受益者。

  2015年是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梅梅从业的第11个年头,焦虑和压力从未如此之大——因为要办的案件实在太多了,而且越来越多。上一年,她共办理公诉和批捕案件331件,最多时手上未决案件达二三十件。

  而去年5月至今年5月的一年时间里,虽然办理公诉、批捕案件增加到了535件,李梅梅却感到“工作比以前轻松了”。

  原来,顺德区检察院配齐配强司法辅助人员,其探索的“1(入额检察官)+2(检察官助理)+0.5(书记员)”的全新办案组织、率先试点电子卷宗、远程视频审讯等一系列改革,让她办案更加从容。

  同样在改革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法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达到每年212.5件,比改革前增加了133.5件。其中,有87%的案件在一审息诉服判,较改革前提高了1.4个百分点。

  权威人士指出,经过两年试点,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效逐步显现,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司法队伍活力不断迸发,司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正在提高,办案质量效率稳步提升,人均结案数、当庭宣判率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缓解,上诉率、发回改判率下降,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

  据统计,试点法院检察院一线办案力量增加20%左右,85%以上司法人力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有的法院入额法官年人均结案增加200多件,一审服判息诉率提高10多个百分点;有的法院在收案增长40%左右的情况下,通过改革,结案增长60%左右。

  一起盗窃手机的案件分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刘莉手上,原本在公安侦查阶段承认犯罪事实的嫌疑人,突然改口称手机不是偷的是买的,讯问笔录签名也不是他签的。本案有作案工具等物证,要是以前,刘莉会直接给出批准逮捕意见,至于捕与不捕,由检察长审核把关并决定。

  现在,捕与不捕由承办检察官说了算。为了进一步查实案情,在短短7天期限内,刘莉先是将笔录送到技术部门进行鉴定,又对嫌疑人进行测谎,直到最终结论出来后,才对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刘莉坦言:“权力大了,责任也更重了,一点马虎不得。

  “有权必有责,权责应一致”,多地试点法院检察院在落实司法责任制过程中,切实做到了“权力增大的同时,监督也要跟得上”。

  作为渝中区检察院的53名检察官之一,今年33岁的李舰洲拥有改革前所不拥有的多项职权,但他清醒地意识到,权力的增多也意味着责任的加重,“现在每天晚上躺在床上脑子里都在一遍遍地过案子”。

  明晰的责权,有效的监督,改革后真正落实了“谁办案谁负责”,法官检察官的权力大了,办案的责任意识也有了较大提升,办起案子来比以前更“较真”了,实现了办案由“过得去”到“过得硬”的巨大转变。

  “特别是在签发裁判文书时真正感受到了‘落笔千斤重’,一旦出错,法袍很难再穿下去。”吉林省东丰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员额法官鄂义飞时刻用“处处过得硬”要求自己。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介绍说:“贵州法院改革后,法官自行签发裁判文书率达99.9%,2015年全年没有发生一起法官错案追责。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司法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郭伟清说:“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让法官更像法官,让法院更像法院。

  随着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的逐步推进,许多一线法官检察官说:“改革后,我们的职业尊荣感增强了,办案劲头也比以前更足了。

  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正处于全面推开的重要时刻。2016年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大部分要在今年完成。

  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唯改革创新者胜。不难预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将取得新的突破性进展,开启中国司法新的辉煌,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法制网记者 蔡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