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司法为民 书写检察担当 南通检察依法能动履职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17.10.2022  11:01

  

  近年来,江苏省南通检察机关心系“国之大者”,坚持为民初心,把依法能动履职作为服务南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路径,积极创新方式方法,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监督质效,以“我管”促“都管”助力更高水平平安南通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

   一、构建检察生态屏障

  如皋市院:守护一江清水向东流

  如皋,地处长江入海口北岸,48公里的长江岸线是经济发展的最前沿,“保护生态、服务发展”是如皋检察人的终极命题。

  “检察官,有人在长江岸边非法盗采江砂!”2021年10月,如皋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指挥中心从该院检网融治平台上收到一起案件线索。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发现某建设公司中标某沿江生态景观带建设项目土方工程后,违规转包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班组人员私自盗采江砂6000余吨,严重破坏江砂资源、江岸地貌,危害长江生态环境。

  长江哺育了百余万如皋儿女,守护长江“健康”,检察机关责无旁贷。如皋市检察院立即启动刑事立案监督、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程序,同步推动属地政府履职,通过“一案三查”开展全流程监督,并自行委托生态损害鉴定,厘清企业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3月,涉案企业自愿全额缴纳生态损害修复金27万元,用于江边平整荒滩、种植冬青树22亩。最终,“检察+行政+企业”三方联动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替代性修复,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实现了维护公益目的。

  

  “检察+行政+企业”联动共护长江生态绿色安全

  早在2021年1月,如皋市检察院就创新推出生态公益检察领域“三方联动”保护机制,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为牵引,联动行政机关,共同引导企业落实社会责任,“固水土、护水源”守护一江清水向东流。在此基础上,发起“长江生态修复公益林”项目,一期规划面积50余亩,用于涉案企业替代性修复。如今,22亩冬青树屹立江边,与其他涉案企业主动认领的28亩中山杉汇聚成林,生态修复公益林绿染江岸,散发勃勃生机,成为长江边一道亮丽的风景。

  今年以来,依托“三方”联动保护机制,如皋市检察院持续发力,聚焦长江沿线、通江水域沿岸环境整治,针对装卸码头、砂石堆场、混凝土企业等存在的大气污染、水土污染问题,向沿岸乡镇、环保、水务等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3份。联动行政机关,督促强化对沿江工业企业装卸、转运、储存、生产等各环节的环境监管,助力沿江企业污染攻坚,构筑起“干流支流、水上岸边”共保共治的长江生态立体保护网。

   海门区院:全面清理“外来福寿螺

  “我经常在这条河钓鱼,以前河道石壁上、水草上有很多福寿螺的卵,现在基本看不到。”近日,海门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检察官在回访福寿螺治理情况时,正在河边钓鱼的王先生说道。

  福寿螺原产自南美洲亚马孙流域,繁殖力强,会造成水体污染,水生农作物减产,影响生物多样性。2003年福寿螺被国家环保总局列为重大危险性农业外来入侵生物,2013年被农业部列为《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

  除了危害生物多样性,福寿螺还对群众身体健康有影响。福寿螺外观与普通田螺外观相似,但体内带有大量寄生虫,不知情的群众将福寿螺拿至菜场售卖,若烹饪方式不当可能对人体健康带来威胁。

  2022年2月底,海门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通过12345热线、微信朋友圈等,发现多名辖区居民反映,多条河道、藕塘内出现了福寿螺。承办检察官随即对线索中提及的河道进行实地调查,并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在辖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近年来,福寿螺在海门辖区已有蔓延之势,大小河道、沟渠都有它们“艳丽”的身影。

  事关群众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必须主动依法履职。2022年3月到5月期间,海门区检察院向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部分辖区内乡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份,要求上述行政机关切实履行防范外来物种入侵的监管职责,尽快查清辖区内福寿螺分布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开展集中清除,同时形成防治机制,推动综合治理。

  

  检察官对河道内福寿螺蔓延情况拍照取证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迅速履行职责,对河道里的福寿螺开展全面清查,人工打捞清理,抽水暴晒清除。经过1个多月整治,海门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回头看”时,发现辖区里福寿螺得到有效清除,大小河流、沟渠的水体环境有了显著改善。

  专项整治打响“当头炮”,根治还需“一盘棋”。福寿螺治理是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单位,海门区检察院积极能动履职,推动区政府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福寿螺整治工作的通知》,该《通知》从组织领导、长效管理、防除措施、防控情况等方面对全区各有关部门福寿螺防控工作开展督查考核。

  “我们在办案中发现,很多人对福寿螺的危害不太了解,普法很有必要。”为此,该院参与编制了福寿螺科普宣传手册,并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线上同步宣传,让广大群众加深对福寿螺了解认识,减少误食。

   二、司法服务为民解忧

  海安市院:“水上村庄”危房解危了

  危房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惠及千家万户,备受社会关注。群众有呼声,检察有回应,海安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助力“水上村庄”危房改造,获得群众的一致点赞。

  “水上村庄”建于20世纪60年代,是海安市交通运输局下属的航运公司为解决退休职工生活和部分职工子女的上学问题,由政府拨付资金修建的职工用房。90年代末,因公司企业改制等遗留问题,市交通运输局未就该处资产与住户作出产权界定,故仍有居民在此居住。

  2021年9月初,海安市检察院在开展“检察官进网格”工作中发现,“水上村庄”的房屋长年失修失养,存在较大的公共安全隐患。该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进行走访调查,查明“水上村庄”当时仍有20余户住户,且绝大部分居住者是70岁以上的老人。经专业机构鉴定,部分房屋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属于D级危房,已无实际修葺价值。

  9月13日,该院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并于9月30日向市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对“水上村庄”的危房依法进行解危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建议,该局全面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加快解危方案研究、加强安全风险提醒,并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

  

  检察官对搬进新家的居民进行回访

  11月27日,海安市政府召开会商会议,研究“水上村庄”等全市棚户区危房整体解危方案,并决定建设城市更新驿站,提供给现有住户过渡居住,从根本上解决“水上村庄”的危房问题,改善该区域住户的居住条件。会后,市交通运输局与住户陆续签订了搬迁协议。为推进驿站工程进度,海安市检察院积极协调解决施工方办理商砼车通行许可证问题。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等多部门联动,施工单位加班加点,赶在农历腊月二十六完成施工,20余户危房住户从“水上村庄”搬入城市更新驿站,迎接虎年春节。

   启东市院:敲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停止键

  “我真的非常后悔,以后再也不做违反职业道德的事情了。”2022年3月29日,由启东市检察院提起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全部意见,判处被告人朱某等6人承担刑事责任以及公益损害赔偿责任。

  2019年11月,朱某经“黑哥”(另案处理)介绍组建了微信群,以人拉人的方式招揽手机通讯门市经营者王某等5人。王某等人利用为客户办理通讯业务的便利,获取客户的手机号、验证码等个人信息并发送至微信群内,由群内其他人员将信息用于注册指定的App账号,每注册一个新账号,可获利几元至二十几元不等。经统计,2019年11月至2021年7月间,朱某非法获利2万余元,王某等人分别获利3至4万元不等。

  2021年11月18日,启东市检察院刑检部门受案后,在对朱某等6人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审查起诉的同时,将公益损害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部门。

  “朱某等6人的行为面向流动的客户群体,侵犯了众多不特定人员的个人信息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绝不可一诉了之,必须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负责审查该案的第五检察部检察官李兵介绍道。经过释法说理,6人均表示认罪认罚,该院于2022年1月26日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开庭审理期间,6名被告人依法缴纳公益诉讼赔偿金。

  

  举办网络直播“公开课

  案件审理虽然进展顺利,但是案件背后暴露出来的安全隐患却让检察官十分担忧。“必须让相关行业及从业人员以此为戒,让群众有所警醒。”2月28日,该院联系了当地部分通讯业务从业人员、“检格+网格”工作站附近群众,由刑事、民事检察官共同举办网络直播“公开课”,以普法课堂的形式,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及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解读,收看直播人数万余人。

  为强化源头治理,该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网信部门专家、相关企业主管人员,共同研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赔偿金用途及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举措等议题,并就办案中发现的制度漏洞向通信运营商送达检察建议,推动消除行业隐患,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日前,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反馈,已完善规章制度,实现闭环管理,成效明显。

   开发区院:为叉车系上“安全带

  近日,当南通开发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来到辖区某公司厂区时,只见正在作业的叉车已经安装上了身份识别系统、限速装置以及行车轨迹记录仪等专业设备,叉车等特种设备的管理台账也整整齐齐地排列在文件柜内。“现在我们公司的叉车要通过人脸识别才能启动,除了持证的驾驶员,其他人员无法开启。”公司负责人向检察官介绍道。

  这些改变,还要从一起案件说起。2020年6月,不具备叉车操作资质的邓某林,为进入南通开发区某公司工作,让儿子邓某冬从网上购买了假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入职后,邓某林持假证在公司厂区操作叉车时撞倒他人,致1人死亡。2021年3月,开发区检察院办理了这起重大责任事故、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邓某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邓某冬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涉案公司对于特种设备的管理存在诸多漏洞,如叉车可以随意由人操作、设备年检不及时不规范、相关管理制度欠缺。而且整个辖区内企业众多,特种设备种类杂、数量大,不仅有企业自购叉车,还有“场外”租赁的叉车,这些漏洞的存在给企业生产带来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为此,开发区检察院就案件中暴露出的叉车特种设备监督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了检察建议。

  

  检察官查看已进行技改的叉车操作演示

  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使用叉车特种设备的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了专门培训,全面提升其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同时,强化对叉车特种设备的监管技改工作,采用身份识别、设备定位等信息化监管手段提升安全监管效率,着力解决人员无证操作、设备“带病”上岗等管理上的“顽疾”,并将特种设备责任保险的事后救济功能与技术改造的事前预防功能有机结合,使技术改造作为特种设备投保的前置条件,促进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另外,仿照“货拉拉”模式,搭建叉车共享平台,通过平台发布用车供需消息,引导小微企业采取“长租叉车”方式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求,推动“场外”叉车合法合规经营。

  南通开发区检察院通过多部门协作,创新“技改+保险+共享”监管模式,为企业系上“安全带”,从源头上消除叉车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目前,全区拥有5台以上叉车的企业,已全部完成在用叉车“技改+保险+共享”项目改造。新型监管模式实施以来,辖区内未发生一起与叉车相关的重大责任安全事故案件。

   通州湾示范区院:让权利人维权不再难

  “企业做品牌不容易,市场上这么多假货让人很是头疼,还好检察机关为我们构筑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屏障,让企业维权不再难,我们经营也更有信心了。”近日,在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牵头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一位企业主感慨道。为了保护企业的无形资产,解决企业的烦心事、操心事、揪心事,该院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让权利人的维权之路更加顺畅。

  

  设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基地开展精准普法

  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自2021年7月成立以来,为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开通了绿色通道,权利人权利义务告知、许可阅卷率均达100%。“以前知识产权权利人很少参与刑事诉讼,也无法第一时间了解到被侵权情况,现在我们实行的主动告知、全面告知制度,为权利人行使知情权、协助办案、获得赔偿、申请出庭提供更多司法保障。”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顾菊介绍道。

  权利人参与刑事诉讼是维权的基础,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弥补损失。实践中,不少权利人都是另行通过民事诉讼获得赔偿,但这也面临着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为此,通州湾示范区检察院率先探索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赔偿和解,在打击侵权犯罪同时,为有调解意向的双方当事人创造协调空间,促成合理赔偿,及时弥补权利人经济损失,并据此依法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修复社会关系。

  “真没想到,案子还没到法院,就得到了赔偿。检察机关不仅维护了我们品牌的声誉,更为我们及时挽回了损失。”正向检察官连声道谢的是一起假冒品牌印花布案件中的权利人。在办理此案时,面对权利人的多种诉求和不同侵权人的各类行为,检察官组织共同协商和个别协商共8次,最终6名侵权人与权利人达成了和解协议,共计赔偿损失76万元,另有1名侵权人出具了赔偿承诺书。针对部分系盗用花型但尚不能被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检察官创新性提出的“一次性赔偿+限期销售”方案也获得双方认可。

  如何让权利人维权少走弯路,检察机关的案外文章也很重要。针对南通地区家纺、电动工具等优势产业,该院设立了3个特色行业法律服务基地,常态化提供法律咨询,开展精准普法。同时,向家纺商会以及多家被侵权企业发出了法律风险提示函,有力提升企业抵御侵权风险的能力。

   三、数字赋能法律担当

  如东县院:以大数据赋能检察履职

  近年来,如东县检察院把检察信息化建设作为提升业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监督质量的重要措施,积极打造“如东检察大数据平台”,多系统融合助推案件办理,以检察信息化建设助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该院充分开发大数据潜力,以能动履职保障刚性监督,大数据平台建成后,已提供1000余条办案线索,内容涉及非法捕捞、环境污染等多个方面,为检察监督提供了有力抓手。针对辖区内化工企业集聚特点,利用“大数据平台”内设置的“雪亮工程”板块,实时监控化工园区各进出水口实景和邻近河道水态。在一次常例排查中,检察官发现某化工厂出水口水质存在明显污染特征,遂固定实时证据,在查明企业违法排污情况后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部门展开监管,于24小时内完成处罚整治。

  平台还完整接入社区矫正五大执法数据源,通过“社区矫正一体化智能平台”直接采集全县社区矫正服刑人员信息,核查比对请销假、手机定位等情况,随机开展电话抽查、走访,确保轻罪类强制措施“不走过场”,月均核查在矫人员300余人次。

  除履行监督职责外,“如东检察大数据平台”还以多元联动彰显检察温情。该院充分发挥“智慧检务”便民利民作用,联合县司法局在各乡镇司法所打造远程听证室,探索开展远程视频听证,并将听证室接入该院视频管理中心,实现听证数据的集中存储。在一起行政诉讼不服法院判决调解案中,信访人老李腿脚不便且居住地较远,检察官联合老李家所在乡镇司法所进行远程视频听证,邀请案件承办法官以及来自不同事务所的律师参与听证,围绕案件情况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最终成功化解矛盾,既帮助群众解决了问题,又免去了群众来回奔波之苦。

  

  远程演示申请司法救助操作流程

  目前,如东县检察院正以“互联网+”帮教模式为方向进行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平台建设“未成年人保护立体化”帮扶网络,在风险评估、观护帮教、效能评估、后续回访等方面实现全程数据管理。在通过数据库获取一名9岁女童小文离家出走的线索后,该院第一时间帮助小文回归家庭,并结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救助帮扶等需求,联合当地派出所、网格员制定实施“三个一”菜单式家庭帮教计划,大幅缓和小文与监护人的关系,并定期与社区网格员交流传帮教情况,持续关注女童健康成长。

  如东县检察院瞄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目标,向大数据要战斗力,用智治增强社会治理效能,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稳步提升。在不懈的探索下,以大数据平台建设赋能检察履职之路必将行稳致远。

   崇川区院:构建大数据监督模型加强类案监督

  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中,执行款中的利息部分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但这类税收漏征情况时有发生。“运用大数据筛查、比对、碰撞,违法犯罪的孤立信息之间就有了交集,问题线索就能清晰展现出来。”近日,崇川区检察院检察长孙亚介绍了该院的创新做法。

  今年5月,崇川区检察院在开展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中,发现在一起民间借贷执行案件中,韩某有巨额民间借贷利息收入未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该院立即展开调查,查明韩某通过民事诉讼和强制执行程序,于2021年5月拿到1300余万元执行款,因该民间借贷纠纷历经十多年,这笔钱中光利息就高达近700万元。随后,该院又向税务部门函询,查实韩某未就该笔借贷利息缴纳个人所得税,被执行公司也未进行代扣代缴。

  为尽快追缴这笔税款,崇川区检察院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向税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对韩某的利息收入及时征收个人所得税。收到检察建议后,税务部门对韩某进行调查,告知其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后果,最终韩某主动申报并于今年6月足额缴纳税款139万余元。

  

  举办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创意比赛

  为破解民间借贷案件纳税监管难题,崇川区检察院在成功办理个案的基础上,创新思维,开拓思路,着手构建民间借贷执行款利息所得税大数据监督模型。

  检察机关通过对已经办理的个案进行分析,发现此类案件的特征,如发生在民间借贷领域,经过法院强制执行并全部执行完毕,执行款项中包含利息等。于是,检察机关确定“民间借贷”“利息”“结案通知书”三大关键词并建立数据监督模型,借助裁判文书网研判平台开展特征比对,梳理出2021年辖区涉民间借贷已强制执行完毕案件104件,并同步与税收征管系统的数据进行比对碰撞,精准查明有4人拿到执行款和利息但未申报纳税,遂将案件线索一并移交税务部门,均得到有效解决。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崇川区检察院与税务部门、法院积极探索民间借贷执行案件税收征管协作联动机制,就协助个税征收的法律依据、征缴方式、工作衔接等达成初步意见。

   通州区院:人工智能守护“高墙”内的安全

  “看守所一天的监控视频数据大概有3个多TB,如果单纯靠人工审查,耗时耗力,还不够精准。现在我们依托‘异常行为分析’云平台,实现异常行为自动抓取、自动分析、自动压缩、自动预警推送以及关键电子证据自动保存,为驻所检察监督增添一颗‘智慧大脑’。”近日,通州区检察院在接待前来学习观摩的某监狱考察团时,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立新对该院研发的云平台进行了介绍,受到一致好评。

  为解决传统派驻检察机构无法实现对监管场所全天候、全时段、无死角监督的问题,2021年10月,通州区检察院自主研发了“异常行为分析”云平台检察智能监督系统。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将看守所监控视频数据接入网络计算机系统,由系统分辨出在押人员与管教民警,并通过“关节标注法”,辨认出人的运动轨迹。根据检察官提前设定的规则,再对视频画面中人的行为进行判断,一旦某个人的行为违反规则,系统将进行报警推送,并记录视频画面。

  

  审查“异常行为分析”云平台抓拍的视频画面

  某日5时57分,通州区看守所某监室门被打开,1名在押人员走出监室打水。该平台通过设定的“在押人员离开监室至少有2名民警在场”判断规则,迅速识别出监室门口人员数量和人员身份,抓取到在押人员身旁的监管民警仅有1人,并将此情况立即进行报送。经检察官审查确认,连同之前系统自动抓拍到的相关问题,通州区检察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看守所规范民警监管行为,消除监管安全隐患。

  在“异常行为分析”云平台内,通州区检察院以看守所巡回检察规定及看守所执法要求为基础,围绕在押人员打架斗殴、相关人员非正常静止、夜间监室开门、提讯会见过程中传递物品等34个方面设立了详细的判断规则,检察干警每天只需要花上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审查关键数据信息,就能了解监管场所内是否发生违法违规事件。

  自该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以来,该院对发现的多起轻微违规事项和安全隐患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整改,全面规范看守所监管执法行为,切实维护“高墙”内的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