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又有新进展

23.07.2016  11:03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明确了律师和法学专家参加公开选拔的标准和选拔方法,并明确了相关职级及待遇的原则。本刊梳理汇总媒体观点,摘要刊发。

  进一步畅通法律职业互换的渠道

  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有利于立法、司法队伍结构优化,也有利于畅通法律职业间的互换。办法着眼于建立从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中选拔立法、司法人员的常态化机制,明确了标准、完善了程序,细化了措施。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推动法治专门队伍系统性结构优化调整,进一步畅通法律职业互换的渠道,促进法律职业群体的共同建设和发展,同时还将为律师行业和法学教研领域培养什么样的人才树立标杆,引导律师行业和法学教研工作健康发展。(来源:人民日报)

   选拔常态化、制度化

  办法明确了律师和法学专家不得参加公开选拔的七种情形。其中,除五种违法违纪情形和兜底条款外,还明确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也不得参加公开选拔。(来源:人民日报)

  律师进入立法、司法队伍是法治的需要

  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吕红兵认为,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今天,“律师当法官”,是建立律师与法官良性互动关系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重要方式。办法突出了“德才兼备”,强调“以德为先”,要求“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良好的职业操守”;同时要求“具有独立办案能力,执业经验丰富”,还特别提出“通晓境外法律制度并具有成功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经验,或者精通某些特殊专业领域的法律实务”,充分表达了目前法官队伍建设对国际化、专业化特殊人才的客观与迫切需求,具有相当的针对性。(来源:检察日报)

  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认为,从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和检察官,有助于加强法治专门队伍的一体化建设,密切各个法治专门队伍包括立法、司法、政府法制、法学教育与研究各个方面的相互联系,促进相互之间的工作,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律师权利,促进法学教育和研究,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来源:人民法院报)

  律师可将“权利优先”习惯带到新职务中

  北京市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从律师的角度认为,律师多是从权利的角度理解和运用法律知识,其职业特点是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尽最大努力保障当事人权利。这样的职务特质符合权利时代的要求。优秀律师被公开选拔为法官和检察官后,会将“权利优先”的职业习惯带到新的职务中去,这从一定程度上矫正了法律适用上的工具主义和实用主义,从而使法律适用更加公平合理。(来源:新京报)

  充分彰显立法者和司法者超脱的中立地位

  立法和司法工作都要求立法者和司法者保持相对超脱的中立地位,司法人员担当居中裁判的中立角色,立法者担当利益分配的中立角色而不能沦为某一方的利益代言人。优秀律师和法学专家其成长背景和职业属性与政治权力之间保持天然的距离,相对于从公务员中选拔的立法者和司法人员,无疑具有更为鲜明的中立性,有利于防止立法“走私”、立法腐败和司法不公,实现公平正义。(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记者田野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