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总工会发布2016年第1号维权预警信息

22.02.2016  18:05

农民工返城务工高峰期谨防五类侵权隐患

——想找工作先交钱?用工资代替社保?小心!

 

本网讯   春节过后,农民工返城务工进入高峰期。针对农民工群体法律知识欠缺、维权意识较弱,在城市就业时合法权益易受侵害的现状,2月21日,镇江市总工会官网、官微“镇江职工之家”、新浪官方微博同时发布今年第1号维权预警信息,提醒农民工兄弟们在返城就业时谨防五种侵权隐患,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隐患之一:要找工作先交钱,别被“黑中介”忽悠了!

老乡,找工作吗?包吃住保底5000一个月,今天就上班!”这种在车站、广场等私设职业介绍摊点,以介绍工作为名义招揽生意,既没有资质也没有固定经营地点的“黑中介”,可能很多农民工兄弟们都遇到过。“黑中介”当面说的天花乱坠,一旦农民工“上钩”就以中介费、保证金、介绍费等名义收取的费用。无论介绍的工作满不满意、单位录不录取,费用却不退还,甚至有的收了钱留个电话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维权提示:按照《就业促进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正规的盈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必须4证齐全(职业介绍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收费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可以向求职者预先收取押金等费用。农民工遇到“黑中介”被骗,请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市场管理等部门投诉举报。同时,建议农民工找工作尽量到当地人才中心、人力资源市场,或是工会就业援助中心等非盈利性职业介绍机构,避免上当受骗。

隐患之二:合同约定不明就上岗,不清不楚吃大亏!

老王,我跟你说,在我这儿干活的都不签合同,你有问题直接找我就行了,咱俩老乡我还能骗你?”正是吃准了农民工维权意识薄弱的心理,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有的虽然签了,但合同内容缺乏工资标准、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必要内容;有的签了合同之后单位以各种借口收回等等。

维权提示:《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合同内容应当具备双方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资、社会保险等必备条款。签订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切身利益最重要的手段。特别提醒农民工兄弟,咱们虽然是“打工仔”,但不能干糊涂活、拿糊涂钱。万一发生纠纷了,老板是谁不知道,工资标准也不清楚,一问三不知,该怎么维权?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就一定要签这份劳动合同,平时也要注意保存这份最重要的证据。

隐患之三:不交社保拿现钱,当心挖坑给你跳!

给你交社保有啥用?整点现钱回家不比啥都好!在这儿签个字,每个月多算600工资,你们看着办!”一些单位利用农民工流动性大、想拿现金工资的心理,和农民工约定以工资代替社保,即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中包括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的保险费用;有的单位要求农民工签署放弃声明,让农民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协议或承诺等等。

维权提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同时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容商量、自主约定。没有交保的农民工,一旦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等涉保纠纷,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农民工就业后,遇到单位不缴、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可通过拨打12333等途径直接向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由相关机构依法查处单位的违法行为。

隐患之四:工资结算不规范,欠薪风险易发生!

小张,咱们厂要到这个季度结束才能收回货款,你的工资到时候一块儿结。”一些单位和农民工约定一个季度或者更长的时间结算一次工资,增加欠薪风险;有的单位工资用现金发放且没有签收单、工资条,工资标准不明确;还有的单位采取计算加班工资时按照综合工时制计算,实际上实行的是一般工时制,变相克扣农民工工资等等。

维权提示: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除建筑施工企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每半年至少结清一次工资外,一般单位应为劳动者至少每月结清一次工资。实践中,工资支付周期拖得越长,农民工承担的欠薪风险也越大。同时,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特殊工时工作制,必须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没有批准擅自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按照一般工时工作制处理。

隐患之五:企业规章很霸道,怕丢“饭碗”不敢言!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别说交身份证了,咱们厂定的这些个规矩,你都得遵守。”一些单位以公司有规定为借口,收取农民工服装费,扣留部分工资作为押金,扣留身份证等。个别企业随意设置处罚条款,甚至规定“每次上厕所不得超过3分钟”等不合理的规章制度。

维权提示:《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江苏省民主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企业规章制度的设定,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一是用民主程序制定;二是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三是必须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否则对劳动者不产生约束力。农民工一旦因为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被单位处理,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查实单位处罚的依据是否合法有效。

镇江市总工会友情提醒广大农民工兄弟:为了防止权益受损,平时尽量做好劳动争议预防措施,增强证据意识,防止维权时“口说无凭”。平时在工作中要注意收集、保存一些和工作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工资条、工作证、签到单、工作服押金条、欠条等等,万一发生欠薪等劳动争议,能够有理有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郑工法   通讯员 严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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