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检方将对"红通"2号犯罪嫌疑人李华波依法提起公诉

11.05.2015  11:20

  江西省检察院10日发布消息称,“红通”2号犯罪嫌疑人李华波已被押解回江西,江西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完善证据,对其依法提起公诉。

  5月9日上午,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李华波被遣返回国,16时,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江西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对李华波依法讯问后,向其宣读了鄱阳县检察院逮捕决定书。当晚,李华波被押解回江西。至此,李华波被成功缉捕,成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天网”行动的又一重大战果。

  据江西省检察院介绍,2006年10月至2010年12月,时任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的李华波,利用管理鄱阳县农业、林业、水利等基本建设专项资金职务之便,伙同县农村信用联社、县财政局相关人员,通过私盖伪造的公章、提供虚假对账单等手段,转移县财政局资金9400余万元,后逃匿至新加坡。

  2014年8月,上饶市检察院依据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向法院申请没收李华波违法所得。这起案件成为我国修改后刑诉法增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后,检察机关依法申请没收潜逃境外贪官违法所得第一案,为外逃贪官敲响了“海外不在法外”的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