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召开 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座谈会

31.10.2014  17:39

  10月30日下午,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召开部分高校书记、校长座谈会,专题研究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沈健主持会议并讲话。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潘漫、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洪流及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出席会议。
  东南大学、河海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通大学等10所高校的有关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他们畅谈对坚持和完善高校领导体制的认识及体会,交流了本校的经验做法,表示要严格执行制度,努力提升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并对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开展工作提出建议。
  沈健强调,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明确规定,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推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历史选择,也是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当前,高校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新挑战,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高校领导体制。
  沈健指出,坚持和完善高校领导体制是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现实需要,是推进依法治校进程的固本之举。坚持和完善高校领导体制应把握好重点:一是坚持党委领导核心地位,重在加强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制度建设。二是落实校长依法办学职权,重在正确处理好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关系。三是促进高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重在正确处理好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的关系。四是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重在推进学校民主管理,提高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创造力。
  沈健表示,学习贯彻好《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关键在于对制度的认真学习、自觉执行和督促检查。省委教育工委将督促各高校党委认真研讨广泛宣传,夯实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思想基础。会同省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有关实施办法,并结合高校制定大学章程等工作,指导高校健全相应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综合运用集中检查、重点抽查、专项调研、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法开展督查。

省委教育工委书记、省教育厅厅长沈健主持会议并讲话

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潘漫出席会议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洪流出席会议

会议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