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核安全局召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实施情况座谈会

21.10.2016  00:33

  10月18日下午,省核安全局在南京组织召开《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实施情况江苏座谈会。国家核安全局、环保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派员出席并指导条例评估工作,13个设区市环保局核与辐射监管机构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颁布实施已达10年,本次调查评估以书面调研为主,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咨询会等为辅。为全面了解条例的执行效果及在实施中存在的困难,根据环保部的要求,省核安全局面向13个设区市环保部门和具有行业代表性的辐射工作单位,发放条例实施情况调查问卷200余份,问卷回收率100%。从调查情况看,各地环保部门和辐射工作单位对条例的总体评价较高,同时结合各地实际,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省核安全局有关负责同志作总结发言,从统一监管职能履行、辐射安全许可分级审批、射线装置分类、辐射事故分级、放射性同位素备案管理、罚则等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评估,并提出了相应的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