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会

25.10.2014  10:35

  最高检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会 曹建明强调

    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部署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胡泽君主持       王治国

  10月24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本报记者程丁摄

  本报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王治国)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大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最高检和地方各级检察机关要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全面深入学习、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部署,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把工作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四中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上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曹建明指出,这次全会是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历史时刻,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代表中央政治局向全会作的工作报告,实事求是,振奋人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和繁重艰巨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战略定力,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各项工作,注重从思想上、制度上谋划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的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各项事业取得新的喜人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展现出蓬勃生机和广阔前景,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明显好转,深得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信赖和拥护。

  曹建明说,这次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直面我国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立足我国法治建设实际,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重点举措,明确了法治建设的性质、方向、道路、抓手,是指导和推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决定》通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光芒,深刻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决定》着眼于推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许多重大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举措,是我们党的又一篇光辉理论文献。

  曹建明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为更好治国理政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的一个全局性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统筹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和全党全社会期待,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也体现了我们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自觉和自信,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曹建明指出,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特点,切实增强投身法治中国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特殊重要性;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目标、基本原则、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进一步学习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要通过学习,进一步认识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把握人民检察事业正确方向。要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各级检察机关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

  曹建明指出,检察机关作为法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要主动把各项检察工作融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工作布局,切实找准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要结合检察职能和执法办案,积极提出立法建议,积极参与法律制定和修改,促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力度,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要积极推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要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严惩司法腐败。要依法严惩暴力恐怖、涉黑犯罪等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结合执法办案,大力加强法治宣传和法治文化建设,促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曹建明强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切实提升自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要按照《决定》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保护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要进一步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落实《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关于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的暂行规定》。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

  曹建明指出,要深入推进检察改革,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决定》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进一步细化了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任务,部署了许多新的重大改革措施。检察机关要围绕《决定》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加强顶层设计,自上而下、积极稳妥推进。对于正在探索或正在试点的改革措施,要结合三中全会部署和中央司改意见,进一步抓好落实、加快进度。对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等新提出来的重大改革举措,要抓紧拿出具体的意见建议,为中央决策提供参考。

  曹建明强调,队伍建设始终是根本,要按照“五个过硬”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大力提升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监督能力、职业道德水准。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要抓住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要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检察官的制度,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主持会议。最高检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和离退休部级领导出席会议。最高检各内设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全体党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以及国家检察官学院第四期省级院领导班子成员专题研修班、第一期分州市院检察长专题研修班学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