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检察规范办案新举措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23.03.2016  14:06

  2015年7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15条,分别对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的原则、方式、内容、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为各级检察机关规范、有序、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依据。该《规定》的实施,对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日,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认真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把普法责任作为重要举措,积极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自觉规范了办案行为,提高了司法办案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是针对辖区内涉案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开展公开宣传,邀请人大代表、司法工作人员、律师等法律界人士和社会人员参与人民法院旁听诉讼

  《规定》第二条明确提出:“检察官以案释法,是指检察官结合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释法说理、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活动。检察官以案释法包括向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以案释法和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以案释法的主体是检察官;以案释法的范围是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建立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的基本依据是“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该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庭审监督,让执法办案更阳光。由10余名江苏省人大代表、镇江市人大代表应邀全程观摩了由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某涉嫌受贿案件庭审。在优秀考核庭暨代表委员庭审评议现场,公诉人讯问逻辑缜密、辩论有理有节,出庭表现得到人大代表们的充分肯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主动接受监督,让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走向科学化,增加了透明度。在庭审评议中,句容市检察院共收到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20余条。

  二是针对社会危害较大的案件进行法制宣传。积极做好检察官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实现多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在结合自身职能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负有重要责任。《规定》第五条列举了六种主要案件类型,其中第二条“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或者较大争议,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的案件。通过对某些案情复杂敏感、事实证据或者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以案释法,及时披露相关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政策依据,有利于增强社会公众对案件处理结果的理解和认同,保证办案活动顺利进行。”连日来,该院检察官在承办案件中发现,近期交通肇事案近期呈上升趋势,对社会和家庭危害较大。针对一起客车司机因低头看手机酿成的车祸案件进行公开庭审,中央电视台全程报道。本案中肇事客车司机高某某作为一名有着十多年驾龄的“老司机”,因为在驾车的过程中30多次低头看手机,当行至交叉路口转弯处时,遇到紧急情况采取措施不及,导致惨案发生。低头看手机的行为相信很多司机朋友都有这样的行为,但其中的危害群众估计不甚了解。根据该市交警部门分析,一辆时速60公里的汽车,如果司机低头看手机3秒等于盲开50米。庭审中句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呼吁大家要谨慎驾驶,改掉开车看手机的驾驶陋习,争做“中国好司机”。

  三是针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群众权利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

  《规定》指出,向社会公众以案释法的六类案件中第四条,“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群众权利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如各种盗窃诈骗抢夺案件、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案件等,这些犯罪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通过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更好地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连日来,在审查起诉中发现该市出现了多起涉及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且多为在校学生。检察官主动与该市学校协调与沟通,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检察官深入学校,检察官和学生“零距离”以案释法,从如何防范自身受到侵害、以及危害发生后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结果扩大等角度对学生进行现场讲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是利用广播电视媒体专访,联合人民法院共同开展网络直播系统活动,做好“特殊时期”做好检察官以案释法宣传

  为加强检察官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意义,该院利主动与电台记者联系,进行了广播电视媒体专访,并联合该市人民法院共同开展网络直播系统活动,做好“特殊时期”检察官以案释法宣传。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学法守法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和化解社会矛盾。特别是针对日常生活中群众身边易发多发的一些案件,如“醉驾、邪教、黄赌毒”等方面的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可以更好地警示教育人民群众提高守法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鸦连军做客广播电台“行风热线”节目,就群众关注的“反腐倡廉、信访举报、司法为民”等热点问题,与广大听众进行交流。在半个小时的直播节目中,鸦连军副检察长简要介绍了检察机关的检察职能,并现场耐心回答了3名群众提出的“土地拆迁、线索举报、申请检察监督”等方面问题,赢得热线群众一致好评。(徐亨华 丁艳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