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口感添加含铝“泡打粉”包子店三次被查两人被刑拘

13.04.2016  22:47

  新华报业网讯 为了让包子的口感更好,维护生意并挽留客源,大量镇江扬中人熟知的该市城区一家“老牌”包子店——扬中市三茅街道“荣华”包子店,竟常年反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复合型膨松剂含铝“泡打粉”。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先后三次查禁处罚的情况下,将此案移交给了扬中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作为刑事案件侦破。

  4月11日,扬中城西派出所民警到包子店查处,没收涉案物品并将涉案的老板娘常某及具体操作的伙计王某,带回派出所审查。13日,常某及王某已经被镇江扬中警方刑事拘留。

   抽查包子,“铝残留”高达181.6mg/kg

  13日,在扬中警方采访时,警方告诉交汇点记者,今年1月13日,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又对扬中市三茅街道的“荣华”包子店进行抽查。经现场查看,制作包子的作坊当时还有尚未用完的“香甜泡打粉”等非法食品添加剂,执法人员立即扣押了尚未销售的部分包子、泡打粉等涉案物品并送检。

  “每天早上,在该店买包子、吃包子的人很多,有时还要排队购买”,城西派出所相关民警告诉交汇点记者,“荣华”包子,在扬中的“早餐一族”中,也算是小有名气吧,早餐吃包子,方便快捷,所以很多人不止一次吃过,包子店有一批忠实的老顾客。

  经送扬中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鉴定,“荣华”包子店销售的包子内,铝残留为181.6mg/kg。“该店在包子中添加含铝制剂的行为,违反了了2014年5月14日国家卫计委等部门颁发的《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报告》,其行为涉嫌生产、销售部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警方告诉记者。

  3月16日,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移交至扬中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警方迅即立案侦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次查处警告处罚

  事实上,此次已经不是扬中这家老牌包子店第一次查出包子“铝残留”。交汇点记者从扬中城西派出所民警杨飞处获悉,在案件的移交对接过程中,警方就了解到,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经先后三次在这家包子店查出包子“铝残留”:

  2015年3月,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检查中,发现“荣华”包子的含铝成分高,于是就警告其不能再使用含铝“泡打粉”。但是,店内在更换了无铝“泡打粉”后,就陆续有老顾客反映包子“面团硬,口感不好”。面对顾客的反应,为了做生意,店内就又换回了含铝“泡打粉”,很快顾客就恢复了平静。

  杨飞说,2015年10月,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又对“荣华”包子店进行了检查,再次发现包子的含铝成分高,于是现场扣留了剩余未用的含铝“泡打粉”,并向常某及店内员工,重申国家严禁制作食用包子使用含铝“泡打粉”,并依法给予了经济处罚。

  但是,在今年1月13日,扬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抽查,发现包子店“故伎重演”“故态复作”。在锁定核清相关证据后,3月16日,将此案移交给了城西派出所做进一步侦查。

  4月11日,扬中城西派出所民警来到扬中市三茅街道的“荣华”包子店内,对现场制作的包子进行没收封存,后将经营者常某与伙计王某带至所内审查。

   开店已有10年,每天做四五百只包子

  民警杨飞告诉交汇点记者,经查,老板娘常某让伙计王某在制作包子的过程中,先将一袋50斤面粉放到搅面机内,然后在里面放2袋“泡打粉”(50g/袋),再放部分酵母粉,加水搅拌,做成包子供顾客食用。

  杨飞说,“荣华”包子店已经开店10年左右时间,安徽男子王某是7年前进入包子店打工的。警方还查明,由于制作量较大,王某通常每天凌晨3时前后就起身制作,一般要忙到上午9时许;“荣华”包子每天制作的包子数量约在四五百只。

  警方介绍,这起食品案中,“荣华”包子店违法使用了复合型膨松剂“泡打粉”,其主要成分就是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俗称“明矾”)。《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0-2011)规定,从2014年7月1日开始,三种含铝的食品添加剂(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不能再用于食品加工和生产;馒头、发糕等面粉制品(除油炸面制品、挂浆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外)不能添加含铝膨松剂(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杨飞说,根据2013年5月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常某和王某已涉嫌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即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通过讯问,常某、王某对自己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两人已被刑事拘留。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通讯员何思毅曹阳交汇点记者万凌云

  

编辑: 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