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身”造假证法网套“本尊”

11.12.2015  08:34

  本报讯(通讯员朱梦琪刘丽娟)张家港后“80后”市民钱某于2014年4月来到派出所,冒充弟弟钱某某补办了一张自己的照片为头像但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均为弟弟的身份证,并以该身份证向各大银行领取了7张信用卡。2014年10月,又以该骗领的身份证以及另外伪造的弟弟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向陆某骗得借款35000元。同年11月,钱某如法炮制,用骗领的身份证租了一辆迈腾,并以此向林某抵押借得78000元。同年12月中旬,民警根据举报将钱某抓获归案,钱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张家港法院审理后认为,钱某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及伪造居民身份证罪,遂决定数罪并罚执行二年七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

  法官提醒:伪造各类证书等行为欲从根本上减少或清除,需要社会各部门从每一环节上严格把控,依法办事,让作案者无缝可钻。市民在遇到房屋或车辆抵押的情况,需经仔细核对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交易。

编辑: 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