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起诉要求变更脑瘫子女抚养权 被法院驳回

26.07.2015  00:34

  孩子本是父母最该操心的人,尤其是身体有些病症的孩子,更需要父母的关系和照顾。昆山竟有一母亲,以自己没有抚养能力为由,要求将脑瘫女儿的抚养权完全变更给孩子父亲,而她自己只愿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近日,昆山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这位母亲的诉求。

  小徐系徐某与朱某之女,出生后被查出患有脑性瘫痪。2009年年底徐某、朱某协议离婚,并约定婚生女小徐由双方共同抚养,互不支付抚养费,抚养周期各两年,先由父亲徐某开始抚养,两年后由母亲朱某抚养,依次类推。徐某、朱某离婚后,小徐先跟随徐某及徐某父母共同生活,至2012年年初送至朱某处生活两年,后被送至朱某处生活。

  可曾想,一年后,朱某以自己没有抚养能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将小徐的抚养权变更给徐某,自己愿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至小徐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徐某与朱某离婚时,根据小徐特殊身体状况约定了对小徐的特殊抚养方式,从小徐身体特殊情况及徐某、朱某的经济、家庭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小徐继续由双方轮流抚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故法院驳回朱某要求变更抚养权给徐某的诉讼请求。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