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弃义变卖承运砂石 江都检方起诉诈骗获有罪判决

16.11.2016  14:36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沙某诈骗案获有罪判决,被告人沙某因背信弃义非法变卖承运的砂石,被以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6年4月30日,家住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的被害人李某通过微信寻找船舶,从江西省九江市一个采石场码头运输6500吨石子到扬州市江都区大桥镇。被告人沙某和被害人李某联系,自称是“翔云1918”号散装货船的船主,可以帮助李某运输该笔货物,双方在电话中达成口头协议。

  之后,沙某将自己的“东运2015货船改喷为“翔运1918”船号,于2016年5月6日驾驶至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采石场码头,将李某托运的6500吨石子运出。然而,被告人并没有将承运砂石运至指定到货港口,而是在中途非法变卖,获得赃款32万余元,用于自己还债。经过鉴定,该批6500吨砂石价值人民币279000元。

  被告人沙某终因自己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违背诚信骗取他人合法财产付出代价,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其作出上述判决。(郝洪伟)